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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英(1941-1988)
男,漢族,天津市人,中共黨員。曾任天津市公安局五處副處長。
劉英在近30年的刑偵工作中,恪盡職守,不圖名利,戰鬥在第一線,偵破了數以百起重特大惡性疑難案件。1980年在偵破我市武清縣大頑固莊殺人案中,劉英在現場因果關係不明、偵破難度大的條件下,精心勘察,不眠不休,終於從門把上發現了一枚極不顯眼的指紋,進而及時地認定了犯罪分子,成功破獲了此案。他參與並指揮偵破了涉及北京等地影響惡劣的特大麻醉搶劫案、海河碎屍案及大港輪姦案等特大案件。1986年天津東站發生了一名歹徒手持炸藥包企圖爆炸的案件。劉英臨危不懼,在距歹徒僅二三米處冒着生命危險做了一個多小時的艱苦工作,迫使其繳械投降,避免了爆炸案的發生。劉英幾十年如一日超負荷工作,積勞成疾,在1988年11月4日晚研究工作時,顱內大出血,經搶救無效,不幸因公犧牲。公安部追授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天津市委、市政府追授市特等勞動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