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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暫無結論
記者查閱了這家特訓營的相關宣傳資料,顯示特訓營活動由“中國少先隊事業發展中心青少年科普教育俱樂部”主辦,由“北京校官方隊文化交流中心”承辦。特訓營的網站上還貼出一份文件,並蓋有主辦方“中國少先隊事業發展中心青少年科普教育俱樂部”的印章。日期爲2009年6月10號。
而僅在六天以後,中國少先隊事業發展中心青少年科普教育俱樂部就在少先隊主管的《輔導員》雜誌網站上發表聲明,稱“共青團中央”、“中國少先隊事業發展中心”從沒有主辦“全國青少年海陸空將帥特訓營”,主辦方的宣傳爲不實宣傳。
昨晚記者採訪到承辦方“北京校官方隊文化交流中心”的法人代表周世軍,他做出了這樣的解釋:
記者:“關於馬文棟這個事,接下來有沒有考慮到補償?”
周世軍:“等到我們活動完了之後,善後解決。”
記者:“那我們是在家裏等你電話?”
周世軍:“你想要賠償是嗎?這屬於突發事件,後面的一切費用,包括醫療費用,我們都承擔,還想讓我們承擔什麼費用?我覺得這個事,大家應該給予諒解。”
記者:“但是聽孩子說原定是參加跟奧運冠軍見面的活動,但最後這些活動怎麼沒有舉行?”
周世軍:“合同裏面沒有這一項。”
分析:主辦方無視防控流感規定監護責任不到位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律師分析:
邱寶昌:“甲型流感是一個季節性的傳染病,可能難以抗拒,但在夏令營中是不是必然發生,我就不敢苟同了。也就是說組織夏令營不一定必然要爆發甲型流感,這就看組織者是不是對甲型流感的防控採取了必要的措施,或者按照相關的規定履行了一些義務。”
邱寶昌:“甲型流感是一種流行性病,人類暫時不能夠根治或者消除,但它是可防可控的。可防可控就是面對這種疫情,可以防止,可以控制,可以避免人羣感染。比如在組織夏令營的時候,在事前是不是對他的體溫健康狀態篩查;在這個過程當中,是不是盡到了安全置疑義務,採取一些防範措施。如果主辦者按照相關規定,盡到義務,讓他承擔責任對他也不太公平,但是如果已經發現了有感冒,再去組織夏令營到天津去,沒有及時地採取治療、隔離,我認爲這是不妥當的。當下甲型流感正在流行,主辦者應當將發熱病人或者感冒的學生及時送醫院治療,確診。”
邱寶昌:“這些孩子一旦到夏令營以後,儘管有法定的監護人,他們生活、作息等都是主辦方在履行監護責任,孩子發生了感冒症狀,應該及時和監護人取得聯繫。這方面我認爲主辦方做得不妥當,應該一方面要抓緊及時治療,另一方面及時向監護人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