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證實,27日舉行的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罷免許宗衡的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議案》。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四十五條、四十七條規定,決定罷免許宗衡的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