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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現在都還盼着女兒能回來啊。”體壇週報女編輯李穎的母親在法庭上哭着說。去年10月,李穎在北京護城河溺亡,身後留有價值155萬元的房產。今天上午,李穎的丈夫沈寧在朝陽法院王四營法庭狀告岳父母,要求出售該房屋,並按份分割。
沈寧的律師介紹說,辦完李穎的後事後,當事雙方曾簽訂協議書,對遺產的處理進行了約定。沈寧按約定先行償還了房屋借款50餘萬元,並辦理了新的房產證,沈寧擁有66%份額,李穎父母各擁有17%。但是,在沈寧要按約定出售房屋時,岳父母卻要求籤訂新的協議書,對財產進行重新分割。沈寧訴上法院,要求按原協議書執行。
“沈寧對我女兒的死有過錯,我就這一個女兒,沈寧應該給予精神撫慰賠償,而且沈寧還承諾過不繼承我女兒的遺產。”李穎的父親李佳和表示,他現在就住在女兒買的房子裏,每天睹物思人,痛苦萬分,他巴不得早點賣了房子,返回重慶生活。但是,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房屋出售價格應由三人共同決定。因此,在出售房屋前,沈寧應先支付精神撫慰金12萬元,並放棄其繼承李穎房產的16%份額。此外,李穎買房時曾借了父母30萬元,也應由沈寧先行償還。否則,房子一賣,老兩口到哪找沈寧去?
據悉,沈寧與李穎在2006年結婚,李穎於2007年購買了位於朝陽區的一套房屋,除首付款外,尚貸款55萬元。首付款中,李穎借了父母45萬元,後來還了15萬元,尚餘30萬元未還。李穎死後,按法律規定,房屋作爲夫妻共同財產,50%歸沈寧,而李穎的50%則由作爲遺產第一繼承人的其父母和沈寧三人分割,因此在協議書中,沈寧有66%份額。
在法庭上,沈寧的代理人表示,沈寧從未說過要放棄繼承遺產。該代理人要求按協議書執行,出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