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今天從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針對被害人譚卓父親譚躍提出的抗訴申請,該院經過審查後決定,不對“5.7”交通肇事案提出抗訴。
據瞭解,7月20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5•7”交通肇事案公開宣判,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一審判決書後,已依法定職責對判決進行了全面的審查。
7月27日17時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了“5•7”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譚卓的父親譚躍於7月24日以特快專遞郵件方式提交的《抗訴申請書》。該申請以法院對胡斌的犯罪事實定性不準確,適用法律不當,應以“其他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嚴加懲處爲由,請求檢察機關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
收到被害人譚卓的父親譚躍提交的《抗訴申請書》後,杭州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請求抗訴的理由等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審查。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爲: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5•7”交通肇事案所作出的一審判決,在認定事實、確定性質、適用法律方面與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所認定的完全一致,量刑也在法定幅度內,故決定不提出抗訴。7月30日,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已將該決定以特快專遞郵件方式答覆了譚躍。
記者瞭解到,因爲通知今天剛剛發出,譚躍目前還沒有收到,但是對這一結果其本人表示並不意外,他將會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繼續申請抗訴。另外,截止到明日零時是被告方提出上訴的最後期限,目前胡斌家人並沒有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