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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根據公安部在全國對外開放口岸實行的12項措施,結合該站的實際情況,對外公佈提高邊檢服務水平的多項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取消內地居民因私事首次出境必須在外國駐華使領館辦理簽證的限制。因私事首次出境的中國內地居民,只要其持有有效的普通護照和前往國簽證,無論該簽證是在外國駐華使領館辦理或在境外辦理,均可查驗無誤後放行。
取消辦理《機動車輛出入境查驗卡》、《登輪證》、《停留許可證》、《搭靠外輪許可證》和《登陸證》(含《船員登陸證》和《臺灣船員登陸證》)等邊防檢查證件工本費。
實行24小時通關服務,保證出入境船舶隨到隨檢。實行出入境船舶邊防檢查網上預報預檢制度。對於已辦妥預檢手續的出入境船舶,到港後即可裝卸作業。實行《登輪證》、《搭靠外輪許可證》和《登陸證》(含《船員登陸證》和《臺灣船員登陸證》)預約辦理制度。對於已在相關邊檢站登記備案的單位、個人,相關邊檢站要提供互聯網、傳真等途徑方便其申請上述證件,並預先審覈、制證。在申請人領取證件時,相關邊檢站比對資料原件無誤後,即可發放證件,以縮短申請人現場等候時間。
除憑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外,還可憑機動車輛駕駛證、出入境證件等能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法定證件,爲其辦理《登輪證》。船員家屬可以憑船長介紹信複印件或傳真件,在船舶代理人員陪同下,在船舶靠港前辦理《登輪證》,介紹信正本可在船舶靠港後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