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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獲悉,公安部新出臺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審批管理工作規範》已經正式施行。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將實行新的政策。
“新規定”對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澳門定居作出了六條新規定:一是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歲的子女;二是十八週歲以上、未滿六十週歲,其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週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三是六十週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週歲以上子女的;四是未滿十八週歲,需要投靠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的;五是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是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