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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當“監考官”揪出25名作弊幹警》的消息,確實給人以很大震動。當大人們在用盡各種手段仍不能實現考場的誠信時,不得已,搬出了一羣孩子。而這羣孩子的“效率”之高、“效用”之顯,又真實而無情地折射出社會誠信之失。
當有人爲這種“創新”之舉喝彩時,我們想說,在形式上或可稱之爲創新,但在實質上,哪裏是什麼“創新”?完全是社會誠信之哀。
孩子監考大人,說得好聽一點,是利用了孩子們的誠實;說得難聽一點,是利用了孩子們的“無知”——他們對人情世故的“無知”。所以他們纔不會“考慮那麼多”,纔不會“睜一眼閉一眼”地監考。正是在他們的“秉公執法”下,纔會揪出25名作弊幹警。
但是,當孩子們知道他們所監考的是一直所敬仰的“警察叔叔”時,當“警察叔叔”們原來也有這麼多作弊者時,不知道孩子們會怎麼想。而且,那些公檢法人員,如果依靠作弊在考試中“過關”,那麼他們在工作崗位上,怎麼能讓羣衆放心、怎麼能讓羣衆相信他們就不再“作弊”了?
揪出25名作弊者,是孩子的勝利,卻是誠信的失敗。因爲人們不難由此推想:如果所有大人的考試都讓孩子監考,會揪出多少作弊的?問題是,除了這場考試,所有大人的考試都由大人監考,那麼會有多少作弊者漏網、會有多少不合格者過關?這麼一想,覺得有點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