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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某騎摩托刮擦市民李先生的轎車後立即離開。被李先生追上後,王某又對李先生實施毆打,當警方趕到時,他又拿磚頭砸中民警。近日,法院判決其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2008年11月底的一天下午,市民李先生的車被一輛路過的摩托車刮蹭了一下,他連忙查看車損情況,而摩托車卻沒有停下來,一直向前方跑去。李先生隨即駕車追趕,最終將騎摩托的王某攔下。可兩個人言語不合,王某對他動起了手,一頓毆打後,還拿起磚頭砸爛了轎車的擋風玻璃。事發時,附近居民報了警。警方趕到後,要求王某接受調查,而王某拿起磚頭就砸向了民警,致民警輕微傷。2009年3月底,檢察機關以尋釁滋事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法院認爲,王某毆打李先生事出有因,並非隨意毆打,且任意損害財物的行爲也達不到嚴重的程度,故王某的行爲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但是,在民警到達事發現場時,王某拒不接受調查,用磚塊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民警,他的行爲屬於以暴力行爲阻礙國家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事發后王某積極賠償了李先生的損失,認罪態度較好,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