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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內權威乙肝專家、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強在成都首次透露,衛生部將出臺政策——常規體檢表(含入學、入托、就業、健康證申領等)的待選“菜單”中,將統統取消乙肝“兩對半”這個項目!但推薦進行肝功能檢測。(據8月2日《成都晚報》報道)
按照專家的說法,常規體檢即“表面抗原”或“兩對半”檢測出的“乙肝”者,並不具現實傳染性。既然如此,單位爲何還會對此項指標進行檢查,並以此爲據對被檢查者的各種資格進行限定呢?原因可能是基本醫學知識的缺乏,比如不知道這樣的“乙肝”者是不具傳染性的,但也可能是人們心中隱藏的自私心理——在有充分選擇餘地的情況下,爲何要接納一個“乙肝”者,而不是一個更健康的人?在醫學知識獲取並不難的情況下,是一種自私的心態和畏懼的心理,使得用人單位的歧視更爲普遍。
此時,需要通過何種方式去消除這種影響呢?實際上,通過宣傳和道德的教誨都未必能保證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利益,取消“兩對半”檢查,增加肝功能的檢測,無疑是一個更爲可取而且能見到實效的方法,因爲這樣可以保證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個人情況處於制度的保護之中,成爲其自己知道的隱私。此時,用人單位就不會知道相應的情況,也就不會出現所謂的歧視和排擠。
有人會說,難道集體生活和工作中的人們沒有知情權嗎?知情權當然是有的,但是個人的隱私權也是需有的,兩者的邊界就是,個人隱私是否可能對公共生活產生影響。如果一種信息,個人既想隱藏又不會對他人產生影響,那麼這種信息就應該被認爲是需要制度保護的隱私。如果,人們因爲自己的自私或者憑空產生的緊張,就要求別人袒露可能產生歧視的隱私,則這種知情實質是對別人生活的干預。
從某種意義上說,和諧的社會首先是個人有尊嚴的社會,而隱私正是人們獲得尊嚴的底線之一。因此,看到衛生部將在體檢表中刪減可能造成歧視的“兩對半”檢測時,應該明白其背後的進步——把人的隱私當成是隱私,把人的權益通過制度去保障。當然,好的制度只是成功的一半,還有一半需要制度的實踐,至於毫無必要的“兩對半”檢查是否會真的退出體檢,我們拭目以待。(乾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