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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湖南省瀏陽市鎮頭鎮上千名村民因污染問題分別圍堵鎮政府、鎮派出所。8月1日,長沙市委宣傳部介紹,瀏陽市有關方面已介入,正在妥善處置。湘和化工廠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瀏陽市環保局局長和分管副局長被停職,相關責任人在接受調查。(據8月2日新華網報道)
事件發生後,瀏陽市及時成立了鎘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指揮部,對污染源進行了清除,全面展開環境治理工程,並邀請部分村民參與;對村民進行體檢治療,相關責任人也接受了處分。但是,從各方面的情況來看,瀏陽鎘污染事件只怕又是一件以環保局爲核心代表的一起諸多部門事前消極無爲、事後大打馬後炮的典型事件。
雖然這次污染的主源頭——長沙湘和化工廠實際上早在2003年就建立起來了,並在2004年4月未經審批建設一條煉銦生產線。據當地村民反映,此後不久,廠區周圍樹林大片枯死,部分村民相繼出現全身無力、頭暈、胸悶、關節疼痛等症狀。後來,部分出現類似症狀的村民經檢查後,發現體內鎘超標。但直到今年4月,湘和化工廠才被迫停產,相關責任人才停職接受調查。
在近6年的時間裏,這家化工廠已經給當地造成了如此嚴重的環境污染,可爲什麼沒有相關部門及時介入調查?直到今年7月30日,鎮頭鎮上千名村民因爲污染問題圍堵鎮政府、派出所,才最終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實際上,目前我國早就建立了相對較爲嚴格而系統的環境法律。比如《環保影響測評法》早就規定,一些重大的項目開工建設之前必須進行必要的環評測試。遺憾的是,相關規定一直沒有得到遵循。
環境本身是脆弱的。那種事後查處、被動查處、集中查處爲主的環保監管執法工作模式,必然難以減少與避免環境污染的發生。只有更多實行那種事前監管、主動監管、經常性監管的工作模式,像報道中這種因爲“馬後炮”、“事後諸葛亮”而產生的遺憾與悲劇,纔會少些、少些、再少些。(江子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