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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地下室作爲造假窩點僞造印章和證件,還居然弄出“火化證”來。日前,江蘇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張長路犯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僞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
二○○年五月以來,被告人張長路爲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在豐縣縣城南苑新城小區裏面租了一套房屋,在地下室內密謀造假證意圖“發財致富”。爲此,他們購置工具刻制了大量假印章,並在城區街道多個電線杆、牆壁上廣泛張貼廣告,將手機號碼印在上面,採取電話預約的方式做起“業務”來。後警方接到羣衆舉報,一舉端掉了這個“假章假證窩點”,當場繳獲了“中國藥科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學院”等印章,還有大量僞造的遺體火化證、畢業證、居民身份證等各種證件。經查,張長路爲多人辦理假證,價格爲六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長路僞造事業單位印章、僞造居民身份證,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爲已分別構成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和僞造居民身份證罪。鑑於其當庭認罪態度較好,法院遂酌情對其作出從輕處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