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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黑出租”司機拉客途中因加價產生糾紛,其持鐵管打客人並惡語威脅,強行索要高額車費,尚未得逞就碰上巡警路過,便踩油門逃跑,慌不擇路將車開到派出所附近遂落網。該男子最終因犯強迫交易罪被判刑。
今年3月19日22時許,本市男子朱某駕駛無出租運營資格的夏利轎車,在天津站拉一名男客,上車前商定30元價格到北辰區雙口鎮。當該車行至外環線津霸橋轉盤處時,朱某要求增加車費並停車,但客人不同意,雙方發生爭執。朱某惱羞成怒,持車上當“千斤頂”用的鐵管敲打客人手臂,並用言語威脅,翻找客人隨身物品,強行索要現金190元。
恰好北辰巡邏支隊民警途經此地,發現該車停在路邊,欲上前檢查。朱某看見警察突然啓動車輛,沿津霸公路往西倉皇逃竄。民警察覺可疑,驅車追趕在距青光派出所200米處將朱某截停並抓獲。另查,朱某曾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2006年底刑滿釋放。
日前,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朱某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爲牟取非法的經濟利益,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向被害人索要財物的行爲,侵犯了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核其行爲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且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鑑於其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且自願認罪,故依法從輕處罰。綜上,朱某犯強迫交易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