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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相聲專場光盤引糾紛遼寧一公司賠15萬
郭德綱2006年天津相聲專場曾轟動本市,但這場演出的光盤卻惹出了官司。光盤獨家發行人廣東千鶴影視傳播有限公司,因遼寧某公司未經許可,將專場相聲複製到光盤充值卡和光盤電話交費卡上,而將該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廣東公司獲賠經濟損失15萬元。
不是獨家轉讓
北京德雲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士昨天對記者說,郭德綱天津相聲專場是公司自己的作品,公司當然有權利授權其他公司發行。該人員表示,當時公司出於友情,將專場的製作發行權無償轉讓給天津的組織者。組織者後來又把權利轉讓給千鶴公司。但這不是獨家的轉讓,公司當時並未承諾不能將權利轉讓給他人。所以,他們認爲自己享有再次授權其他公司出版發行的權利。
千鶴公司:
被告混淆兩個權利
千鶴公司的陳總對記者說,2008年上半年,公司人員發現遼寧某公司將郭德綱相聲《西征夢》及十個精品相聲小段用於製作光盤充值卡,在遼寧省範圍內向通信用戶免費發放。隨後,該公司在其出售的“電話交費卡”上覆制了郭德綱天津相聲專場的節目,總數量達到28萬張。
陳總表示,該公司侵犯了千鶴公司的專有發行權,因爲郭德綱這些相聲段子都出自2006年在天津的演出專場。當時郭德綱與演出組織者簽訂了協議,允許天津這家公司製作發行專場演出。後來,千鶴公司經天津這家公司授權,取得了“郭德綱天津專場演出節目音像製品”在中國大陸及海外地區的出版發行權、電視播放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
千鶴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遼寧某公司聲稱,其從北京德雲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獲得授權。其實郭德綱及其公司只享有表演者權,可收取表演費、出場費等費用,而錄音錄像製作者權已授權給天津某公司,天津這家公司又獨家授權給千鶴公司,所以說遼寧某公司混淆了這兩個概念。
陳總表示,自從獲得郭德綱天津專場的權利後,就出現了很多盜版光盤。目前,公司發行的正版光盤只是在書店和超市裏銷售,而一些小城市和農村的市場基本被盜版光盤佔領。本案的勝訴,讓她很欣慰。
遼寧公司:
是合法授權
遼寧某公司在庭審中表示,原告未就涉案作品獲得著作權人合法授權提供證據,其並非本案適合主體。公司從涉案作品的原始權利“德雲社”處獲得了合法授權,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實施任何違法行爲,將涉案作品製成光盤作爲充值卡的附屬贈品的行爲與原告出版光盤沒有任何關係。
昨天,記者與遼寧某公司的客服人員取得聯繫,工作人員稱無法找到負責法務的人員,讓記者撥打一個“監督電話”,但該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
法院判決獨家發行人有權索賠
法院經審理認爲,依據郭德綱簽署《授權書》的記載,法院確認天津某公司對該錄音錄像製品享有錄音錄像製作者權,有權將相關權利授權給千鶴公司出版發行。據此,千鶴公司作爲該音像製品的獨家發行人,對發生在專有使用權範圍內的侵權行爲,有權提起訴訟。遼寧某公司的光盤充值卡中收錄了郭德綱、于謙在天津相聲專場演出中表演的相聲《西征夢》以及即興表演小段,其音像內容與權利光盤中的音像內容一致,因此該光盤卡屬於侵犯千鶴公司錄音錄像製作者權的音像製品,該公司應就此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全國律師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張耀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表演者權是著作權的鄰接權,而鄰接權是基於表演者的身份所享有的權利。未經表演者許可,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表演形象和表演節目。而表演者一旦將錄音錄像製作者權一次性轉讓給其他公司,該公司就擁有了完全的著作權,表演者就不能就同樣權利再次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