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家好心買保險卻被保姆陳某錯解爲“圖財害命”,她在偷走東家1萬餘元的財物後,竟又放火燒房報復。昨天(8月4日),閔行區以盜竊罪、放火罪一審判處她有期徒刑7年。
去年10月,甘肅來滬的陳某到顧先生夫婦家做保姆,出於好心,顧先生夫婦爲她購買了一份家政人員保險。陳某卻認爲東家買保險是爲了“謀財害命”,於是起意報復。她先後三次竊得價值1.3萬餘元的液晶電視機、電腦等物品,並於今年1月19日下午在顧先生家縱火,造成財產損失1.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