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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匪最愛搶的人是誰?可能是一個叫駱義的小夥子。駱義是誰?他隨身攜帶的身份證上說他是一個22歲的湖南小夥子。根據有關記錄,駱義在2007年報了6次被暴力搶劫的案,2009年6月25日開始的一個多月裏,報了10次被暴力毆打或者搶劫案,足跡遍佈浙江省城市鄉鎮,平均3天“被搶”一次。
如果他說的都是真的,那麼,他真的成了搶匪最愛搶劫的對象,但是警方一調查,才發現他說的全都是假的。
駱義其實是一個靠報假案,利用民警的同情心,騙點吃喝、已經流浪了五六年的小混混。8月3日下午,當他今年第11次去報假案的時候,被民警當場拿下了。
就算沒騙到錢,吃兩頓飯也好的眼前的駱義個子瘦瘦小小,形象確實有些落魄。
警方昨天已經查明,駱義是他的真名,他的年紀也確實只有22歲。
駱義其實不算一個好演員,2007年9月以來,他報案16次,情節幾乎一樣:2007年主要是講不同意幫老鄉販毒被暴打;2009年是講先被暴打再被搶劫;報完了要錢的藉口也一樣:我家裏出事了急着回去,求求你給點路費……
接到駱義報案的民警,被他纏得急了,總會給個10元、20元的路費。個別時候遇到心軟的民警,看他年紀輕輕,手足無措的樣子,心一軟也會給個兩三百元。
6月25日那次,他討得很賣力,先是說自己腦袋開過刀記性不好,什麼都講不清楚,然後又說自己身體不舒服。餘杭黃湖派出所的民警一時心軟,帶他去醫院檢查身體,還打算給他300元買張火車票回湖南老家。這事被值班的所長知道了,所長不讓民警出這個錢,又不想傷害民警的善念,就自掏腰包給了300元。但是案子到了專業民警手裏一看疑點就很多,一查,越查越可疑,再去檢索駱義本人的資料,發現他留的電話是空號,很可能是個報假案的老手。
這段時間,駱義還在不斷地謊報被搶劫的案情。
於是餘杭警方立即在公安網上發了一個內部預警:看見此人,當場拿下問個清楚。
說來很巧,本報刊登這個消息的當日下午,駱義又回到了杭州地區,在建德的壽昌派出所直接被拿下。這回他還學會了用刀片將自己的膝蓋劃破,將血塗抹在耳朵處。但是看到從餘杭趕過來、曾經給過他300元的民警,他演不下去了。
直到昨天,他纔開口交代:在深圳打工時,真的被同事暴力毆打過,報案後得到好心民警的救濟。後來每次到了沒錢的時候,他就想到這一招。“不是每次都成功的,有的派出所直接把我送到救助站,那我就白忙活了,不過能吃兩頓飯也好的。”駱義說,前後也就騙了近千元。
不算詐騙算乞討,被治安拘留10天雖然律師認爲,駱義的行爲可以按照詐騙罪起訴,但派出所民警們卻認爲,駱義的行爲應該算是“乞討”,夠不上詐騙,而且數額也不多,一般是每次幾十元,騙到幾百元的畢竟很少。“雖然他的行爲很可惡,但是我們主張追究他謊報案情的違法行爲,浪費了警力資源,處以治安拘留是應該的,詐騙就有點夠不上。”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凡僞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者,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昨天,駱義已被治安拘留10天並處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