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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畢詩成 來源:人民網
又是杭州。又是一命。又是超速。又是豪車。又是富家子。額外加上酒後。8月4日晚,杭州一位17歲的外地打工妹被一輛保時捷轎車當場撞死,鮮血灑在爲警示“70碼”事件而設立的“愛心斑馬線”上。(昨日《華商報》)
幾乎是一種翻版,擋不住人們要將此番肇事者魏志剛和三個月前的飆車案主角胡斌做對比。於是,有網民極具調侃之能事:沒事,老爸拿出一百萬,撐死也就判三年刑。當初飆車案發,“欺實馬”刺激了公衆神經,喊“重判”者衆,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但這一次,可供參照的不僅僅有胡斌,還有另一人: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肇事逃逸,四人死亡……成都中院日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醉駕者孫偉銘死刑。有律師上書稱“量刑過重”,亦有媒體評論稱“醉駕死刑,拐點來到”,言稱“交通犯罪的量刑已經有了由輕轉重的趨勢”。加上杭州公安局這次率先表態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於是又有人猜:參照孫偉銘,魏志剛估計就不是三年那麼簡單了。
“拐點”真的來了嗎?同樣被視爲“樣本”的還有另一個:鄭州市中原區城管局法制科科長傅赬因酒後駕車肇事,造成3死8傷,近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網民紛紛猜測,傅赬會成爲第二個孫偉銘嗎?現在或許會加問:魏志剛會嗎?
當然,法律理性提醒我們,這樣胡亂對比未必合適。每一個案件都有其獨特之處:胡斌案的“十多個路口遇紅燈都能停”、孫偉銘案的“交通違法記錄‘劣跡斑斑’”、傅赬案的“投案自首”……我們願意相信,每一個案件都有獨立的法律邏輯,但在交通肇事案數量呈線性遞增趨勢的今天,對於酒後駕駛、包含飆車在內的危險駕駛等,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認定、適用怎樣的罪名,顯然應該有更清楚的呈現,而不是靠大家猜猜猜。
違法與守法,有時候難免會有個“成本”掂量。有人抱怨說,魏志剛還敢酒後超速駕車,是受了胡斌被判太輕的刺激———這當然只是種揣測,但內中邏輯倒也不是完全無理。胡斌被判三年爲什麼有人悲憤不已?孫偉銘被判死刑爲什麼被稱爲“醉駕拐點”?公衆實際上只是按照自己樸素的感覺,將這些案例當成“信號燈”。這種“信號燈”怎麼閃下去,對“熱愛”飆車的、“熱愛”酒後開車的,抑制,還是放縱,不可能毫無指示作用。
白巖鬆前兩天在電視上讀了個“灰色段子”:在杭州,你是可以飆車的,因爲即使撞死人最多三年;在成都,千萬不要再酒後駕車了,因爲如果撞死人的話,你就容易判死刑;在南京,最近一段時間先別酒後駕車,因爲究竟怎麼判現在還不知道,觀望觀望……這是什麼?這就是信號燈亂閃之下,駕車者心態的現實映照。
被搞迷糊的不只是老百姓。十多天前,高法專門開會研討“危險駕駛”,法官、專家們對於危險駕駛中故意還是過失、重判還是輕判等也有很大分歧:交通肇事罪好像已經偏輕,不利於“治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好像又偏重,個個參照孫偉銘,又不符合“少殺慎殺”原則。
往長遠看,提高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或者在“偏輕”與“偏重”之間增設一個“危險駕駛罪”,是順應輿論指責交通違法成本偏低、各類危駕“馬路殺人”頻發的應對之策。但當務之急,是對類似案件所適用的相關法律作出司法解釋,讓公衆能看清定刑依據與量刑標準。司法有引導民衆行爲的責任,也應釋放好這種能力———億萬駕駛員在看,走在馬路上的行人也在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