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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老闆撞人後不但不進行救助,反而將傷者拉到一工廠內藏匿,在此期間傷者撒手人寰。事故發生後,這個老闆又指使僱員拉着死者屍體去警方頂罪。但天網恢恢,真相很快大白於天下。昨天,被告人在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受審。庭審中,公訴人指控老闆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辯護律師卻認爲,老闆系肇事逃逸,應以交通肇事罪追求其責任。
本案被告人周某是一名個體經營者,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2009年2月22日凌晨2時許,周某酒後駕駛銀灰色五菱牌汽車與其僱傭的員工趙某一起來到南開區一個路口時,其車輛與被害人劉某的電動車相撞,造成劉某受傷倒地。事故發生後,二人沒有報警,也未採取救助措施,而是將劉某擡上車輛,然後駕車逃逸。
途中,二人發現自己汽車的前牌照遺落在案發現場。爲掩蓋肇事事實,周某給其僱傭的司機李某打電話,叫他到本市南開區西南角五金城相見。三人見面後,李某在明知“周某駕車肇事並將被害人移至肇事車上”的情況下,仍駕駛自己開來的松花江牌汽車拉着周某、趙某到案發現場將肇事汽車的牌照拾走。同時周某還指使趙某、李某將劉某的電動車裝到李某的汽車上。之後,他們分別駕車逃逸。當晚,他們將肇事車輛及被害人藏匿於本市武清區一個五金加工廠內。
當日中午,周某爲銷燬證據,指使李某將劉某的電動車扔棄於河溝內,並指使趙某替自己頂罪。2月22日14時許,周某、趙某乘坐裝有劉某屍體的肇事車輛,到警方投案。當時,周某謊稱是趙某駕車肇事,趙某亦供認是自己駕車肇事。但經突審,二人還是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系被具有一定速度的機動車撞擊致主動脈壁撕裂及肝臟破裂,死於出血性休克。5月5日,警方將李某抓獲。經交管部門認定,周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死者家屬在法庭上說,今年45歲的劉某是一名出租汽車司機,是家裏的頂樑柱。有85歲的老父親和剛剛參加工作的兒子。昨天死者家屬要求被告人賠償各項損失12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