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資料圖:當地時間2007年四月五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德蒙迪戈尼作出決定,接受賴昌星提出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的申請。賴昌星在當天記者會上盡量回避記者的提問,但談到最近的心情時自稱『很高興』。中新社發
已在海外流亡10年之久的廈門遠華案涉案主犯賴昌星日前接受了《環球時報》的專訪。面對記者,賴輕描淡寫地承認自己曾經『偷稅漏稅』,並透露出想回國的念頭,但更害怕付出生命的代價。在被問到是否承認過去在中國犯下的罪行時,他說:『我只是一個生意人,偷稅漏稅是有的,但是我沒有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我相信當時在中國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企業和商人和我犯有同樣的罪———偷稅漏稅。做生意就是希望多掙點錢。』
記者追問:『按照官方數字,你參與走私所瞞報的稅款達到500億元人民幣,這是嚴重罪行。你既然承認有偷稅漏稅,也應該承擔該負的法律責任吧?』賴昌星辯解說:『偷稅漏稅,可以罰款,也可以坐點牢。但說我腐蝕、賄賂官員,這是個別人定的辦案方向,是錯的。我所有的財產已經充公,我的企業也充了公,為什麼一定要我的命?』
賴昌星再次引起關注,是因為今年5月,賴前妻和女兒已經回到福建老家,被受到優待,但賴的律師9日明確表示,『認罪』並不意味著賴昌星想回國,相反,為逃避中國法律的制裁,他還會繼續設法待在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