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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滎陽市出臺措施,要在全市設立1000多個慈善組織,推舉出5000多個慈善大使,滎陽市委書記楊福平宣佈,要將滎陽打造成“慈善城市”。(《京華時報》8月11日)
報道稱,“全民參與慈善活動”最開始是由滎陽市慈善總會發出的倡議,這本算是很好的初衷。但倡議很快變成了滎陽市委、市政府的紅頭文件。然而,恰好就在此時起,“全民慈善”有點變味了。
說它變味是因爲,公權對本不應介入的領域介入過深,甚至有成爲強權政治的附屬產物和路徑依賴的可能,雖然這種方式可以比較直觀地顯示“領導高度重視”,並能在公權力的高壓下,使“慈善城市”成爲一種城市個性,但是,看看滎陽市的做法就不難發現,它並未擺脫政治運動式的思維,比如仍舊是“領導小組”,比如仍舊是“紅頭文件”。
所以,在如此濃郁的公權色彩之下,難免會使“全民慈善”變味扭曲,以致或會受政績考覈的壓力,動用行政權力強行攤派捐款,全民攀比捐資,並演化爲“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的變相逼捐運動,以金錢衡量道德,這樣一來,實際已經構成對於公民權利的侵犯,最終受苦的是廣大市民,受損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無疑會使善因結出了惡果。此前,山東威海等地搞的強行募捐運動,就是前車之鑑。
其實,慈善事業和政治工作,本來是兩回事,慈善事業是需要持久的善心和寬裕的財力去支持的,而不是簡單的行政手段,急風驟雨般“政治任務”就能做好的。但是,現在有一些官員,他們卻自以爲是父母官,全城市民都是“子民”,長官意識就可以隨心所欲號令全城,他們喜歡辦一件事情,“舉全市之力”、“舉全省之力”,圖一時之政績,而不顧慈善的長遠效益,他們不知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規範官員的行爲。這種政治運動式的募捐思維,恰好是對慈善事業的異化和羞辱。
而且,更值得商榷的是,滎陽市的“全民慈善”方向,從慈善總會這一民間機構主持,進而轉向由政府主導,是否有些公權越位,或是失職上的掩蓋的意味?按說,地方慈善事業不發達,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救濟機制的缺失和城市管理的失職,公共財政的陽光難以關照這些貧弱者,因而地方政府才順手將救濟的責任推向社會,結果使得名爲“全民慈善”實爲變相逼捐的運動,最終成爲公共財政缺損的最後一塊“遮羞布”。由此,我們應對“全民慈善”的公權膨脹,犧牲和侵害民衆權利的行爲,保持必要的警惕,即使它的意圖多少美好——此時不妨重溫下馬克斯·韋伯的“意圖倫理”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