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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宋祖德缺席開庭,被告律師舌戰原告律師。中新社記者陳靜攝

8月12日,廣受世人關注的中國電影大師謝晉“名譽案”在上海靜安法院公開審理。中新社發陳靜攝
電影大師謝晉辭世後,“娛樂大嘴”宋祖德、劉信達先後在博客、電視、報紙等媒體上多次發佈有關謝晉“性猝死”等言論,在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12日,謝晉之妻徐大雯訴宋祖德、劉信達名譽侵權案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當日,宋祖德、劉信達並未出庭,二人代理律師崔勇庭審中未出示任何可證明謝晉“性猝死”的證據。爲維護謝晉的名譽權,徐大雯訴請法院判令宋祖德、劉信達二人立即停止侵害並撤銷其在新浪、搜狐、騰訊、網易等博客上的侵權文章;同時要求兩被告在其新浪、搜狐、騰訊、網易等博客上以及在有關媒體的醒目位置刊登賠禮道歉的公開聲明,並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50萬元。
2008年10月17日17時30分許,謝晉一行40餘人入住浙江上虞國際大酒店,參加次日在謝晉母校舉行的“春暉中學百年校慶”。10月18日早晨,酒店服務員在酒店1909房間發現謝晉去世。
謝晉去世次日,宋祖德在其新浪博客中撰文《千萬別學謝晉這樣死!》。博文稱,劉信達於2008年10月17日入住上虞某賓館,恰巧發現謝晉導演就住在其隔壁房間。18日2時左右,劉信達致電宋祖德,說其“聽見謝晉房間傳來年輕女子的放浪聲,以及謝老的氣喘吁吁的聲音”。博文中,宋祖德就此判斷謝晉“喚了夜陪”。
同年10月28日,劉信達也在其搜狐網站博客中撰文《劉信達願出庭作證謝晉嫖妓死》,稱:“謝晉嫖妓死,純屬劉信達親眼目睹,耳聽爲實:如果有必要,劉信達願出庭作證,提供物證。”並斷言:“謝晉嫖妓而死。”
法庭上,原告辯護律師、上海市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富敏榮出具了宋祖德、劉信達的多篇涉案博客以及有關齊魯電視臺、成都商報等媒體採訪宋、劉二人的採訪錄音。在採訪錄音中,宋、劉二人稱“有證據證明有關謝晉‘性猝死’言論。”
然而,被告代理律師崔勇庭審中對宋、劉二人侵犯性言論未做任何舉證。崔勇甚至表示,宋、劉二人確實在新浪等網站上開有博客,但兩人的博客均在2008年10月左右曾受到過黑客攻擊,涉案博文非宋祖德、劉信達二人親自所寫,兩人對出現在他們博客上的侵權博文負有放任的責任,但不負有侵權責任。
“所謂宋、劉二人博客遭遇黑客之說,對方沒有證據證明實爲賴皮,是滑天下之大稽。”富敏榮對此質疑。
律師富敏榮出具的上虞國際大酒店入住登記表顯示,當天謝晉所住賓館房間鄰房分別住着溫州市人民政府公務員和上虞在上海做園林花木的生意人,酒店當日並無“劉信達”的住宿紀錄。
上虞市人民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謝晉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時間約在18日1時左右。富敏榮表示:“謝晉的死亡時間與劉信達所稱聽到有關動靜的時間上存在明顯矛盾。”
徐大雯認爲,宋祖德、劉信達爲達到自我炒作提高知名度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實,利用網絡博客廣泛散佈惡意侮辱人格的文章誹謗謝晉,在全球範圍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其行爲之惡劣令人髮指,故訴請法院判令宋、劉二人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共計50萬元人民幣。據悉,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