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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接到讀者來電,稱日前他在沃爾瑪超市和平路店購買樂事薯片時,被包裝袋上“買3贈2”的字樣誤導,買了3大包該薯片後卻沒有得到所謂的“贈2”。據悉,該消費者已訴諸法律,以欺詐爲由起訴超市至和平法院。
據該消費者介紹,8月7日,他來到沃爾瑪超市和平路店內,購買了3大包袋上標有“買3贈2”字樣的超值多樣包樂事薯片,隨後找到員工詢問如何領取贈品,卻被告知贈品已經在包裝袋內。原來,標有“買3贈2”的超值多樣包樂事薯片爲一大袋內裝5小袋。
據該消費者稱,超市人員解釋說,就是這大包內的5小袋,包含了所買的“3”和要贈的“2”。
對此,該消費者卻不認同:“從包裝上看,這5小袋質量、標誌完全相同,也沒有‘贈品’等字樣予以區別,無法區分到底哪個是買的、哪個是贈的。其次,結賬時只刷了一次大包裝的條形碼,而不是買3袋之後贈2袋,購物小票上也沒有顯示買了3件商品。”
該消費者認爲,“明明就是五連包的特惠裝嘛,爲什麼印上‘買3贈2’。既然印上‘買3贈2’,那就應該是買3大包後再給贈品。”
據該消費者稱,他買這3大包共花費了14.7元(單價4.9元),超市在銷售產品過程中存在欺詐,故起訴要求“退一賠一”,索賠2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