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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衛生廳除了對“開胸驗肺”事件中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處理外,還對鄭大一附院給予通報批評並立案調查。該院於6月22日對張海超進行了開胸手術,診斷爲:塵肺合併感染。通報稱,鄭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情況下,進行職業病診斷,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8月13日《京華時報》)
本以爲在衛生部派專家督導、介入之後,在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受到處分之後,此事應該是畫上了個悲哀又帶着一些些希望的句號。沒想到,風波再起,看到這則新聞,讓人很震驚很憤怒很無奈。
對於該院是否違法,筆者對相關法律瞭解不多,不敢妄下斷言,但不妨先假設該院是違法了的。在此前提下不禁要問,法律是否真的不容情,是否真的這麼死板,法律的意義是什麼,這麼做合理嗎,有意義嗎,是何目的,難道該院無功倒有過了,功過不能相抵嗎?
又不禁要問,張海超爲什麼要開胸驗肺,醫生憑肉眼看胸片就可判斷是否塵肺,而鄭州職防所爲何鑑定爲“肺結核”,診斷疾病醫術大不過“許可”嗎,如果該院“守法”不給予開胸,那張海超向誰申訴,開胸驗肺事件最終是推動了法治和社會文明的進步,還是阻礙了,是幫助維護了弱勢羣體的利益還是沒有,這樣的通報批評立案調查,是會鼓勵醫院“仗義出手”,還是會起到嚇阻醫院因此不敢多管“閒事”的作用?
其實,答案不言自明。這則百來字的新聞,在筆者看到時在一個網站已有上萬條評論,評論中近乎清一色的批評態度,可以看出網民們也是憤怒的。在開胸驗肺事件受到廣泛的關注之後,該院可以說是被當作英雄看待了。反觀之,河南衛生廳如此做法,亦可以說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對此,筆者又要問,河南衛生廳這麼做,難道僅僅是爲了維護法律的權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