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者:劉敏
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曾爲張海超開胸驗肺,作出“塵肺”診斷。近日,這家醫院被河南省衛生廳通報批評,並立案調查,理由是:鄭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情況下,進行職業病診斷,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
我們應該承認,如果沒有鄭大一附院的“開胸驗肺”,張海超事件可能是另外一種結果。通報批評、立案調查,這是行政主管部門對鄭大一附院的裁斷,社會人心也會有自己的判斷,兩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現行法規的嚴肅性需要維護,人性與良知同樣必須高揚。
張海超塵肺病診斷,之所以出現“開胸驗肺”的戲劇性局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職業病防治領域的行政壟斷。但是,河南省衛生廳作出通報批評的同時迴應稱,職業病診斷不存在壟斷,只要符合條件,醫院都可以申請資質認證。那麼,試問:在此之前,鄭州市有多少有診斷資格的醫療機構?河南衛生廳要求,從現在開始,每個省轄市必須至少有一家三級綜合醫院作爲職業病診斷機構。這可以成爲“不存在壟斷”辯解的某種反證。還有說法認爲,張海超事件只是個案。但其顯然不是個案,一種不合理的制度,若不加改進,可能製造出一個又一個的張海超事件。
“開胸驗肺”事件已經暴露出國家職業病診斷和防治的一系列弊端,張海超“一個人抗爭”的悲情也讓人看到,個人權利與尊嚴在現實中遇到了怎樣的重重圍困。“不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單位,在接診疑似職業病患者時,應及時轉送具有相關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這是法律的規定,也爲河南衛生廳作出本次處罰決定時再次重申。張海超當時正是這樣做的。他被鄭州、北京多家醫院診斷爲塵肺病,但在有資質的職防所那裏,塵肺病的法律認定依然無果。
鄭大一附院沒有職業病診斷資格,他們未必不瞭解相關法律,但醫院接受了張海超“開胸驗肺”的要求。在拯救一個人的命運與可能的法律風險之間,鄭大一附院選擇了人。開胸驗肺之後,鄭大一附院是如同職防所那樣作出“肺結核”判斷,還是基於醫學,更重要的,基於良知,作出“塵肺”判斷,醫院選擇了後者。
因此,不論對鄭大一附院立案調查的結果如何,鄭大一附院都無需自責,它與其他那些沒有職業病診斷資格、作出“塵肺病”診斷的醫院一樣,足以贏得人們的敬意。他們履行了作爲醫院的職責,他們保持了醫者的純潔,他們堅持了人性與良知。即便批評與調查,他們有理由高昂着頭接受,人性高貴不會因此減損半分。
“開胸驗肺”事件當然推動了制度的改進,進步若以人的生命和健康爲代價,未免過於殘酷。不論制度如何改進,人與制度的衝突總會時時發生,人性與良知的堅守若伴有法律或制度的追懲,也未免過於殘忍。幸運的是,我們在晦暗中看到了人性的光芒,在圍困中看到了良知的堅持。我們當然不願看到每個職業病患者都需要像張海超一樣拉開胸膛才能帶來光明轉機,也無法要求醫院總是不顧一切現實風險地“捨生取義”,所以才需要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環境,讓每個人都有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