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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獲悉,近日,市工商局制定出臺了《關於支持各類經濟功能區發展的意見》。就是爲了進一步促進濱海新區各功能區,各區縣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農業園區、創意產業園區等經濟功能區加快發展,推動濱海新區、中心城區和各區縣聯動協調發展。
《意見》提出了“四個放寬”。一是放寬經濟功能區內企業名稱覈准的條件。企業名稱可以在行政區劃後綴以經濟功能區的名稱,即以“行政區劃+經濟功能區名稱+字號+行業表述+組織形式”進行確定。允許總部企業、區域性企業或規模企業覈准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名稱。二是放寬企業的經營範圍。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行業外,企業經營範圍可關聯延伸和跨行業覈定,不受註冊資本和主要經營項目的限制。對新興業態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和經營範圍,可按國際通行表述予以覈定,如“國際保理”、“服務外包”、“動漫產業”、“創意產業”等。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申請一般經營項目可不覈定具體經營範圍,登記爲“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准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審批的,自主經營。”三是放寬住所限制。支持投資人利用老舊廠房、倉儲用房、舊有商業用房等存量房地產資源進行功能改造,建立各類經濟功能區,實現集約發展。允許物理分割的場所作爲企業住所。四是放寬經濟功能區內,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下公司的首期出資比例限制,允許首次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10%即可進行工商登記,餘額部分2年內繳足。
《意見》鼓勵各經濟功能區通過合併、分立等程序進行結構調整,構建示範經濟功能區。允許經濟功能區設立投融資企業或管理企業時,行政區劃之後綴以各功能區名稱。支持各類經濟功能區內企業配合整體規劃遷出或遷入,支持各類經濟功能區內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行整體改制,工商部門將對遷移企業和改制企業進行重點指導。對經濟功能區內籌建時間較長,且涉及前置許可項目而暫時又無法提交前置許可文件、證件的項目,工商部門可辦理籌建期爲一年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加註“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後方可經營”字樣,企業憑此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籌建工作或從事前置許可項目以外的經營活動。
《意見》還提出,要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或工商政策聯絡員制度,加強工商部門與經濟功能區的聯繫與溝通,及時瞭解經濟功能區發展狀況,隨時掌握項目動態信息和對工商部門的需求,加強行政指導。對經濟功能區成批的招商企業,工商部門可組織人員開展上門服務,實行團體化登記。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場所還要設立綠色通道,積極爲各類經濟功能區創業者提供優先諮詢、優先受理、優先註冊服務,確保項目儘快落地。(通訊員吳立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