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了每月300元的“租金”,南岸區峽口鎮的村民張某竟簽下協議,將老婆“出租”給他人。1年多後,他去收取已拖欠幾個月的“租金”時,雙方發生抓扯,竟持刀將“承租人”殺死。
昨日(18日),負案潛逃了7年的張某在市五中院受審。
三方會談
協議“出租”妻子
記者在庭審中瞭解到,張某與妻子胡桂花(化名)經人介紹認識後結婚,1987年生下一對龍鳳胎。由於只能在土地裏刨食,夫妻倆有點力不從心。
2000年,胡桂花認識了鄰村的陳勇(化名)。陳勇在女兒1歲時就死了妻子,他自己做點小生意,家庭條件比張某家好。
胡桂花認識陳勇後,兩人產生了婚外情。半個月後,張某發現了異常,和妻子鬧得不可開交。胡桂花乾脆搬到陳勇那裏,表示不再回家。
見妻子去意已定,張某以撫養兩個孩子需要錢爲由,常常找胡桂花鬧。爲了平息事端,當年8月的一天,陳勇、胡桂花與張某坐在一起,協商解決辦法。
最後,雙方達成協議:胡桂花不與張某離婚,但可以長期住在陳勇家裏,陳勇每月給張某300元。
擬好書面協議後,張某和陳勇簽字畫押。從此,張某心安理得地領起每月300元的“租金”,和陳勇基本上相安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