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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復婚、又離婚,一天裏齊靜與李皓夫妻倆辦了3次手續。7天后,他們再次去江東區民政局,要求復婚。辦完復婚手續後,兩人又立刻要求離婚。
原來,齊靜在外面欠下了100萬元的債務,得知債主要起訴,她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將名下的房產轉給丈夫。
“離婚是惡意串通,只爲規避債務。”債主張先生說,他向法院起訴,打贏了官司,可由於房產已轉移,他還是拿不到錢。近日,他再次向鎮海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齊靜與李皓轉移房產的行爲。
昨天,鎮海法院辦案法官說,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一天裏離婚2次復婚1次齊靜,36歲,寧波人,在一家公司做會計。2006年3月,她在寧波市區買了套房子,當年4月,她與李皓結婚。結婚2年後,兩人忽然決定離婚。
2008年7月14日,齊靜和丈夫李皓走進寧波江東區民政局離婚登記辦公室後,領了表格開始填寫。
“由於女方工作原因,雙方發生矛盾,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兩人表示沒有和好的可能,要求離婚。由於事先擬訂了離婚協議,離婚手續很快就辦好了。
兩人的離婚協議書上約定:兒子歸男方撫養,房產歸雙方所有,但女方名下的房產贈給兒子,因兒子未成年,產權證上寫男方的名字,男方補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
但沒過幾個小時,兩人又回去要求復婚。工作人員雖然覺得奇怪,可考慮到婚姻自由,沒有多問,爲他們辦好了復婚手續。
讓工作人員大跌眼鏡的是,辦好復婚手續後,兩人立刻要求離婚,同時在協議書裏表明:房產歸男方和兒子所有。
再次復婚離婚,房子過戶給丈夫雖然辦理了離婚手續,可齊靜和李皓仍住在一起。
7天后,兩人再次走進民政局,再次要求復婚。復婚手續辦好後,兩人突然拿出一份事先擬訂好的離婚協議,第三次要求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理由和前兩次一樣。”工作人員再次被“雷”。他們第一次遇到如此神速的“閃婚族”,一個星期內,反覆離婚復婚,大家對他們的印象都非常深刻。
和上次不同的是,協議書里約定該房產歸李皓所有,孩子由男方撫養,同時李皓補償齊靜4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離婚後,齊靜與李皓立即到房管處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將齊靜名下的房產過戶給了李皓。
債主認爲閃離是想規避債務“離婚是惡意串通,他們想規避債務。”對此,債主張先生如此表示。
2008年4月9日,齊靜以自己的名義向張某借了100萬元,表示一個月後歸還。
一個月後,齊靜沒有按約定時間還錢。7月份,齊靜跟丈夫去民政局辦了多次的離婚復婚手續。去年7月24日,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去年11月25日,法院判決齊靜歸還張某100萬元,及違約金10萬元。
對此,齊靜表示不服,向省高院上訴。2009年6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爲,女方應當還錢,由於這些錢並非用於家庭開銷,男方又已經和女方離婚,因此男方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雖然打贏了官司,但由於齊靜目前沒有存款,又轉移了其唯一的房產,張先生仍遲遲拿不到錢。
近日,張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訴,目前本案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