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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市民將自己購置的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或直接將房產落戶幼小的子女身上,於是就出現了“娃娃”業主。許多孩子未成年便有了自己的物業。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娃娃業主的出現?有人說,房產作爲昂貴的不動產,落戶在子女名下將來可以規避數量可觀的遺產稅;有人說,現在婚姻關係不穩定,萬一夫妻離異,至少可以給孩子成長所需留個必要的經濟保障。
新聞事件
單身媽媽無權賣住房?
幾天前,家住河西區梅江居住區的居民李女士給本報熱線打來電話稱,兩年前她與丈夫離異,並獨自拉扯着年幼的兒子彬彬。今年彬彬已經5歲了,明年就要上小學。於是,她打算賣掉梅江的房產,在孩子打算就讀的學校附近另購房。這一想法還沒有實施便被孩子父親王先生知曉,且遭到強烈的反對。
原來,李女士和兒子的這套房是登記在兒子彬彬名下的。離婚時,王先生和李女士協商,孩子歸女方撫養,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由母子倆居住,父親自行解決居住問題。李女士認爲,房子雖然是在兒子名下,但兒子年幼,自己作爲母親有權處置孩子名下的房產。她不明白,前夫爲何要對她賣房橫加阻攔?對方的做法是否侵害了她和兒子的權益?
法律觀點
娃娃的房也不能亂動
就李女士提出的問題,記者諮詢了法律業內人士,得知,彬彬的父親的做法是有一定法律依據的,相反,彬彬的母親在處置兒子名下房產的事情有可能涉嫌侵權。立德律師事務所卜璇律師說,王先生和李女士離異後,李女士對彬彬承擔主要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責任。按照《物權法》規定,彬彬名下的房產歸彬彬佔有和支配,因彬彬未成年不具有民事行爲能力,李女士代爲處置其財產,一定要以有利於財產所有人彬彬爲前提。如果李女士對房產的處置對彬彬不利,作爲彬彬的父親有權代表彬彬出面干涉,必要時有權代兒子提起訴訟。鑑於此,李女士的處置房產的初衷是對兒子有利,她應當和王先生就此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方可具體實施賣房的計劃。
新聞縱深
房子給孩子 您就“棄權”了
律師卜璇說,房產直接落戶兒童,父母就等於放棄了對其所購房產的權利。事實上,這就是父母將房子贈與孩子的法律行爲。但值得注意的是贈與的不可撤銷性,以後情況發生變化,父母反悔也將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根據《民法通則》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法律並不限制兒童的權利,接受贈與房產本身是合法的。
有些父母直接以兒童的名義購房,似乎將來沒有房產過戶的環節,省卻了契稅等交易費用,但會引發不少問題。比如,有些父母將家庭積蓄投資到房產上,並登記幼兒的名字,一旦需要變通,就有很多繁瑣的手續,給自己徒增不少麻煩。而一旦父母離異,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父母早在贈給孩子的那一刻,就已經失去了對房產的處置和所有權。即使父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監護人雙方意見不一致,也無法處分孩子名下的房產。所以,讓小鬼當家一定要慎重,不要一時興起自找麻煩。
記者調查
不穩定婚姻牽出“娃娃業主”
據瞭解,2004年傳聞遺產稅政策將要出臺,杭州、金華、溫州等地許多的房產投資者直接用孩子名義買房,或把房產轉讓給孩子,導致各地出現大量“娃娃業主”。後來由於種種原因,國家開徵遺產稅的條件不成熟而告一段落。最近兩年來,娃娃業主仍舊見多不見少。記者調查發現,這種現象與老人溺愛隔輩人以及現在年輕人不穩定的婚姻關係有很大關係。
張先生是一名退休的主任醫師,他的兒子已經娶妻生子。3歲的小孫子深得爺爺寵愛。張先生打算一次性付款購買一套價值過百萬的住宅,但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讓老人犯了難。張先生說,沒準哪天國家有了徵收遺產稅的政策,他去世後留套房子還得讓兒子繳稅或者是過戶手續費,不如直接寫兒子的名吧。但是老人對兒子和兒媳的婚姻能否“白頭偕老”沒有信心。他想,一旦兒子離異,他花一輩子積蓄購買的房產豈不是要被兒媳分走一半?最後,他想到在房產證上寫孫子的名。而且前不久,他特意到房管局做了諮詢,得到的答覆是,用小孩子的名義購房沒有問題,只是不能做按揭貸款。像張先生一樣,不少老人都有把不動產直接贈送給隔輩人的想法。
記者接下來隨機採訪了10對年輕的夫妻,其中有5對贊成把家庭中的房屋登記在年幼的孩子名下,有兩對覺得無所謂,另有3對反對。
贊成者認爲,孩子是父母雙方的親生骨肉,財產登記在孩子名下,誰都不會不放心。一旦父母離異,誰也無法轉移孩子名下的財產。孩子名下有財產,以後的生活就有保障。
持有“無所謂”態度的夫妻認爲,一家三口親親密密,從來沒有想過分開的問題,財產是家庭的,登記或者不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意義不大。
反對者則認爲,爲未成年的孩子購置房產花的是父母賺的錢,屬於家庭財產。如果把大筆的家庭財產登記在孩子名下,而幼小的孩子屬於沒有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無法親自決定其如何處置。一旦遇到家庭變故等着房產變現去救急,就會遇到很多障礙。另外,孩子太小,不應該讓他的名下有大筆的財產,這相當於教唆他“不勞而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