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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開始,公安部一聲令下,各地公安交管機關同時行動,整治酒後駕車,包括本市在內,一大批酒後駕車者受到查處,酒駕行爲急劇收斂,由之而產生的公共安全隱患迅速減少。
顯然,這次集中整治行動是由最近一系列嚴重的酒後駕車事故觸發的。爲了遏制嚴重的酒後駕車行爲,推出集中整治行動,很有必要。然而,大家也有理由認爲,大量酒後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爲的存在,一定是我們平時管理鬆懈、對違法行爲處罰追究不力造成的,讓很多駕駛員產生錯覺:違法行爲似乎沒有成本。這種認識必須予以糾正。
酒駕者的錯誤認識有兩點,一是酒後駕車不會出事。第二是酒後駕車不會受處罰,首先是很少被查到,其次是萬一被查到,也有辦法“擺平”。
應通過有效的宣傳教育,讓大家認識到酒駕的危害性,消除上述錯誤認識。應當承認,酒後駕車不會必然發生事故,但是,它確實增大了造成事故、特別是車毀人亡的重大惡性事故的機率,最近幾起轟動全國的案例就是證明。生命如此珍貴,不僅是酒駕者個人的,還有很多無辜者的生命,會因酒駕而遭受嚴重損害,所以,即使有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可能性,也應當將其消除。
在宣傳教育的同時,更爲重要的是對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施以“嚴刑峻法”。因爲說服教育效果有限,對大家自覺自律的期望值也不能抱得太高,必須輔以必要的強制和懲戒。據說網上流傳這樣一句話:“媽媽叫你開車別喝酒。”在實際生活中,你這樣溫情脈脈喊上一百句,其效果不如一次認真的處罰。不僅執法要勤,對酒駕要做到及時發現快速查糾;而且執法要嚴,杜絕執法過程中人情關係的干擾。只有讓每一起違法行爲受到嚴格的追究,才能威懾違法行爲,才能提高人們的守法意識。
此次行動上至公安部下至各地方,都有比較堅定的表態:對酒駕者,不論什麼人,無論什麼理由,該拘留的拘留,該吊扣駕照的吊扣駕照,杜絕人情,不搞下不爲例。大家希望看到能有具體有效的措施,來保證這些聲音的落實,而且不僅在現在,更應當在平時。(陳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