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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1日凌晨1點38分,開陽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市局指揮中心指令:"一羣衆報稱:刑偵大隊長楊忠平在開陽縣雲開廣場開槍傷人後,公安局不處理,請調查。"接到指令後,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立即向局領導作了彙報,局領導高度重視,指令局政工監督室立即展開調查。當日凌晨兩點左右,局政工監督室立即組成調查組,對此事件進行了調查。
2009年8月20日晚,開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任剛、潘亦俠、楊代權等人根據大隊領導安排在大隊加班辦理案件,23時許,任剛、潘亦俠、楊代權等將一犯罪嫌疑人押送看守所後各自回家休息。任剛離開看守所後,到東興苑住宅小區岳父家接妻子兒子回家。
晚12時(21日0時)許,任剛路過雲開廣場人行道時,見孫鋮、佘坤、陳柯宇、陳佶(四人均飲酒,其中佘坤處於醉酒狀態)等四人圍坐在人行道上用火機燒一昆蟲,陳柯宇往後一退,碰到了過路的任剛,任剛說:"深更半夜的你們這些娃兒還不回家,在這裏搞哪樣?",四名青年就用眼睛瞪着任剛,任剛繼續往前走,聽見身後有人在罵,任剛就問:"你們在罵什麼?"此時,佘坤等人就從地上站起來向任剛走過去,任剛以爲佘坤等人是要襲擊他,面對四個不明身份的青年,爲保護妻兒及自己人生安全,便掏出隨身攜帶的手槍朝天鳴了一槍,佘坤等人就站住了,任剛將子彈退膛後,命令佘坤等人蹲下,任剛對佘坤、孫鋮二人煽了兩耳光並踢了一腳,並說:"如果我不是警察,是老百姓或是一個沒帶槍的警察是不是被你們搞了",佘坤等人向任剛認錯,並問任剛叫什麼名字,任剛說:"我是刑偵大隊的,大隊長叫楊忠平。"之後,佘坤等人就離開了。0時51分任剛向縣局指揮中心報告了鳴槍的情況。
在對事件進行調查的同時,根據局領導的安排,政工監督室將被打的孫鋮、佘坤二人帶到縣醫院進行了細緻的檢查。經查,孫鋮、佘坤二人沒有明顯傷情,未住院治療。
針對以上調查情況,開陽縣公安局於2009年8月21日召開局黨委會議,專門研究任剛鳴槍示警一事,鑑於目前事件真相還未全面查清,暫對任剛作出如下處理:1、收回任剛所佩槍支,並作停職處理;2、由局政工監督室對事件真相做進一步調查;3、針對事實真相,縣公安局將依照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在全局進行通報,同時將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