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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近日轉載《重慶晚報》報道稱,乘客劉女士趕時間去參加一個活動,卻沒想到自己花全價1298元買的機票竟然上不了飛機——因爲飛機滿員了。記者從當事的航空公司瞭解到,航班超售是公司慣例,而且也是整個航空業慣例。記者在網上查詢發現,機票超售的投訴有不少,最終往往傷害的都是乘客的利益。
“機票超售”可以最大限度減少飛機的座位虛耗,放大可銷售座位數,本來是一種“國際慣例”。但是人家還有“配套慣例”,一是航空公司會提前告知,這樣的機票買不買由乘客自己決定;二是都有明確的賠償標準,萬一乘客不能登機,一般會主動給予乘客現金賠償或升艙服務。但我們的乘客,很可能只遭遇到前一個的“國際慣例”,而很難享受後一個的“配套慣例”。頭兩年還有這方面的訴訟官司被媒體報道過。
國際慣例,是一種協調平衡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利益的遊戲規則。凡是成熟的、運轉良好的國際慣例,基本都是雙贏結局——既顧及了商家利潤,又照顧了消費者利益。而我們一些商家所捧出的“國際慣例”法寶,多是他們自己定的消費潛規則。它們之間的一個最大不同是:“國際慣例”多可以拿到桌面上來,而“潛規則”多隻能是“地下”操作。
學人家的“國際慣例”,要注意兩點。一是不能“水土不服”,並不是所有慣例都能全盤照搬,有些根本不適合國情民情。二是合用的慣例,請一定要“學全了”。別到了咱這兒,演化成了散發着霸王條款味道的“國內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