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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審者陶建國

無辜者陶建國
上海浦東外高橋規劃建設處原處長陶建國涉嫌受賄29套房產出庭受審,8月14日本報報道後,被多家網絡媒體以及央視轉載、引用。可在轉載時,卻“張冠李戴”了另一位上海市民的照片,只因爲他和這位“炒房處長”同名同姓,都叫陶建國。昨天,這位被“擺烏龍”的陶先生氣憤地告訴記者,如此荒唐的錯誤,使他被人當成“炒房處長”進行抨擊,生活不勝其擾。他不排除通過訴訟手段解決這個荒唐的“事故”。
請好律師準備訴訟
“朋友,你現在做大了,連升三級當了浦東新區外高橋規劃建設處原處長。”陶先生回憶到,8月14日,就是新聞刊發的當天,他接到朋友的一個電話,對方劈頭就說了這句莫名其妙的話。一開始陶先生有些丈二和尚摸不到腦袋,越聊下去越發現不對了,似乎真有其事。掛了電話,他立即上網查看關於“炒房處長”陶建國的新聞,“這下發現玩笑搞大了,我這個普通的市民,居然莫名其妙成了貪官。”
陶先生將錯誤引用自己照片的網頁一一保存並且打印出來,整整鋪滿了一張桌子,一數之下發現有10多家媒體,其中不乏一些主流媒體。陶先生開始追根溯源,“從時間上看,網易網站最先在有關新聞中配發我的照片,後經多家媒體再轉載。”最讓陶先生寢食難安的是中央電視臺也對“炒房處長”進行了跟進。“央視二套的《第一時間》欄目中的《馬斌讀報》板塊,把我的照片擺在屏幕正中,放得很大。這下全國人民都看到我的‘光輝’形象了,真是有嘴有理也說不清啊。”
面對如此一夜成名,陶先生實在樂不起來,“於是我立即致電央視的相關欄目組,希望對方能儘快更正。可欄目組的人居然答覆‘需要進一步瞭解覈實’敷衍我。”這一回答更讓陶先生莫名其妙。“怎麼播的時候不知道覈實,現在倒一板一眼起來。”陶先生說,如果能認真核對一下,就會發現這兩位“陶建國”,除了名字相同之外,形象上大相徑庭———“炒房處長”戴眼鏡,顯得精瘦而幹練,而陶先生卻是一副胖胖的、老實憨厚模樣。
自從這件事發生以來,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星期。想到自己的照片被別人指着罵,陶先生每晚都睡不着,“我不明白爲什麼新聞媒體會在沒有核對的情況下就用了錯誤的照片,如今這張照片已經嚴重擾亂了自己的生活、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真希望有關媒體能夠及時更正錯誤信息,還自己一個清白。”可陶先生告訴記者,直到昨天還沒有一家“擺烏龍”的媒體主動聯繫他道歉。“我只能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目前陶先生已經請好了律師,不排除通過訴訟手段解決這個荒唐的“事故”。
對於自己何以被媒體張冠李戴的原因,陶先生至今也沒想通,不過這張被錯誤轉用的照片是他以前擔任南匯區人大代表時拍攝的,曾經公示在網上。他目前只是猜測,有人搜索到之後,沒有經過覈實便隨意“對號入座”,進行了發佈。
不少網站已經撤照
10多家媒體爲何會紛紛搞錯照片,甚至連央視也跟着犯渾。《馬斌讀報》欄目組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至今不清楚8月14日播出的節目中陶建國的照片用錯一事。所以照片是不是真的用錯了他不能給予明確的答覆。這位工作人員強調,“《馬斌讀報》節目分幾個小組進行製作,而播出陶建國報道那天的節目並不是他們小組負責的。”他還表示,他會在手頭工作結束後瞭解下此事,之後回覆記者。至於何時能有答覆,他表示“說不準,至少要到明天”。
至於陶先生口中第一個擺烏龍的媒體———網易新聞中心,卻解釋“我們的照片也是從其他網站轉載來的。”網易新聞頻道的工作人員李小姐告訴記者,8月14日,網易刊發這篇新聞時並沒有配發任何圖片,陶建國的照片也是在之後一天從其他網站關於“炒房處長”的新聞報道中轉載來的,並不是原發。李小姐向記者強調,知道己方“擺烏龍”後,他們已經撤掉了相關照片,把影響減小了。
記者在發稿前通過GOOGLE搜索後發現,很多網站已經撤掉了陶先生的照片。
律師說法
受害人可以索賠
上海原本律師事務所賈草律師說,相關法律規定,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爲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爲侵害他人名譽權。從“炒房處長”的新聞報道本身來說並沒有任何失實,夠不上侵權。但新聞媒體將守法公民照片誤用於受賄被告人新聞報道中,儘管主觀上非出於故意,其後有關媒體未經審覈而轉載,屬“誤用”,但這些媒體主觀上仍然應該認爲存在過錯,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客觀上給守法公民名譽權造成傷害。
“陶先生名譽被侵害表現爲:社會公衆通過接收配發照片炒房處長犯罪事實新聞信息,無疑會將受害人老陶等同於犯罪人炒房處長,而且因爲網絡的存在,信息傳播範圍影響力難以估量,由此造成受害人名譽侵害事實客觀存在影響深遠。”陶先生完全可以依法起訴有關媒體,要求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甚至賠償損失。
【陶建國一案梗概】
本是國家重點培養的年輕幹部,原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處長、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處長陶建國,因涉嫌受賄日前站在了市一中院的被告席上。此案被檢察機關稱爲2008涉案數額最大的行賄案。
本案的主角,學習土木工程的陶建國對業務精通,年輕有爲,原本有着大好的前途。根據起訴書中的指控,陶建國利用職務之便,從專業人士及規劃部門官員的角度出發,在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過程中給申港和興都兩家房地產公司的總經理洪某提供了不少幫助。而洪某“投桃報李”給陶的69萬元及29套房產,則構成了起訴書中其收受賄賂的4節事實中最大的一筆。自1999年到2008年期間,陶先後收受多家房產公司賄賂款共106萬元人民幣,以及價值1379萬餘元的房產。
在庭審中,陶建國辯稱自己並非受賄,涉案款項皆經營所得。而檢方則駁斥了陶某的說法,認爲陶建國不但收受賄賂,還主動“索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