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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嫌假煙案的劉某被取保候審期間,又與王某和崔某預謀,爲販賣假煙的福建人在天津中轉配送,從而賺取運費。原本想打通渠道後財源滾滾,最終卻血本無歸。紅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三人犯銷售僞劣產品罪。昨天上午,紅橋區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本案。
案件回放
80餘萬投資打水漂 5萬條假煙被查扣
無業男子劉某(30歲)於2008年8月涉嫌一起假煙案件,當時他的兩個“同行”落網領刑,劉某得知警方將其上網追逃後主動“投案”,卻否認參與作案,加上證據不充分,劉某被取保候審。
尚未擺脫嫌疑的劉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偶然結識了兩個福建省人(另案處理),並從兩人處單獨購進大量假冒僞劣捲菸在本市租房囤積。劉某從“上家”進貨大概10元1條,銷售給“下家”(主要是街頭菸酒店或市場個體商販)往往低於市價,之後再當成真煙零售給不明真相的顧客。從中賺取差價儘管沒一夜暴富,但劉某癡心不改,還想找機會撈一筆。
2009年初,“上家”又給劉某指點“財路”,假煙從福建空車配貨來北方,劉某在天津當“中轉站”,並按指令分送給“下家”。劉某盤算,剛開始賺運輸費,這條渠道打通後,將來一定財源滾滾。
此後,劉某拉朋友王某(35歲)和崔某(30歲)入夥,三人明確分工,劉某和王某湊了65萬元匯給“上家”當保證金;劉某負責聯繫“上家”、接貨及運費結算;王某負責倉儲運輸,還出資18萬元在津冀交界鄉村偏僻處租了2個倉庫,買了3輛小貨車,僱了3個司機,從勞務市場招聘4個裝卸工;崔某負責跟車押運給司機領路。
今年3月,三人在接收用集裝箱車從福建運至天津的第一批假煙時,被公安機關和菸草部門當場抓獲,並查扣近4萬條假煙。經鑑定均爲假冒註冊商標的僞劣捲菸,價值223萬餘元。後根據劉某主動交代情況,警方從其一處個人倉庫中查扣1萬餘條假煙,價值近149萬元。
庭審直擊
被控銷售僞劣產品後悔不已請求改過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劉某違法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明知是僞劣產品而大量購入、囤積後銷售,明知他人銷售僞劣產品而爲其中轉運輸,涉案金額達372萬餘元,被告人王某、崔某明知他人銷售僞劣產品爲其中轉運輸,涉案金額達223萬餘元,應以銷售僞劣產品罪分別追究三人刑事責任。
同時檢方認定,本案被查扣假冒僞劣捲菸尚未銷售和運出,系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王某曾犯盜竊罪、刑滿釋放五年內再次犯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崔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爲維護國家對生產、銷售商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檢方請法院依法裁判。
劉某的辯護人提出,劉某中轉運輸過程中全按“上家”指令行事,對一車假煙的具體數量和質量並不清楚,單獨囤積假煙的銷售數量未具體認定,另有認罪態度較好、初犯、坦白等情節,請法院酌情考慮。
三被告人對指控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表示一時利慾薰心、衝昏頭腦才鋌而走險,結果觸犯法律,自己巨大的投資也都打了水漂,給家人的身心造成傷害,經濟上增加沉重的負擔。想到如此慘痛的代價,三人非常後悔,請法院給他們改過機會。最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本案待合議庭評議後另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