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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謂網癮標準的制訂不是一則假新聞,我則懇請相關方面暫且緩行。我是希望,一則,別真被網癮陰謀論所利用,二則,別搞出了一套貽笑後世的可笑標準。
作爲一個每週幾乎工作六天,而日常工作無不依賴於電腦處理,並隨時需要網絡溝通、供給與實現的媒體從業人員來說,我最近感到一種從未有過的鬱悶或荒誕。這是關於“網癮”標準的。因爲假如這些標準果真出臺的話,無疑意味着,我不僅“被網癮”了,而且“被精神病”了。
早在去年8月,由北京軍區總醫院制訂《網絡成癮診斷標準》,首次提出網絡成癮跟賭博成癮和酒精成癮一樣都是精神疾病。時隔一年之後,日前又有媒體報道說,備受關注的網癮診治標準有望年內出臺。據悉,衛生部年初委託北京大學第六醫院精神衛生研究所和中南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負責網癮、酒癮的界定標準和治療規範。“初步認定,每週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爲是網癮。”雖然報道沒再提“網癮是精神疾病”的概念,但負責該標準制訂的兩家單位悉數爲精神衛生研究機構。其中意味,倒也鮮明。
當然,我是不是精神病人,這不重要。我只是不太明白,同樣是一種“癮”,我們爲何從來沒有試圖去制訂一下酒癮標準,煙癮標準,賭癮標準,作假癮標準,當官癮標準,卻偏偏要下力氣來制訂一個網癮標準?畢竟相對於網癮,其它各種癮更加歷史悠久,其害處更不可小看。同樣不明白的是,這兩次新聞報道的網癮標準制訂方何以截然不同:前次爲北京軍區總醫院,今次則爲北大第六醫院和中南大學研究所。制訂一個標準,且標準本身幾無出入,那麼有必要這般資源浪費嗎?當然更不明白的是,爲什麼在標準制訂者看來,上網時間成爲了測量網癮的尺子?如此簡單粗暴的判斷,真的可以成爲指導一個複雜社會的標準嗎?專家或相關部門不會弱智至此吧。
直說了吧,我很懷疑,這個所謂的網癮標準是一則“假新聞”。或許換個角度說,它甚至是一種陰謀論。我已這麼老了,又這麼不招人待見,所以大抵不會被一些戒除網癮機構視爲潛在的資源以備開發。但是隨着“標準”即將出臺,中國將因此出現一塊巨大的富礦,卻是一個可以期待的前景。事實上就在近日,已有媒體報道指出,我國網癮青少年已經有1300多萬人,戒除網癮已經悄然成爲了一門擁有300多家機構,規模達數十億元的產業。那個因以電擊治療網癮而臭名昭著的山東臨沂市精神病醫院,其主辦者楊永信憑治網癮就入賬8100萬元。可以想像,中國目前有多少人或機構在立等着網癮標準出臺,然後一哄而上地搶錢?
網癮到底是不是被用於商業利益的策劃,是不是一種“陰謀論”,或不可遽言。但“網癮”一詞最初只是一種惡搞,卻是一個事實。全球第一個生造出“網癮”這個詞的,是紐約心理醫生伊凡·戈德伯格,但他從未承認網癮是一種精神疾病。1995年的一天,突發奇想的戈德伯格編造了7條診斷標準,聲稱自己發現了“網癮”這種精神疾病。他的這個惡作劇隨即騙倒了他的幾位同事。不過他在事後澄清,網癮並不是一種真正的癮症。“如果你把成癮的概念擴大到人的每一種行爲,你會發現人們讀書會成癮,跑步會成癮,與人交往也會成癮。”戈德伯格說道。
“網癮”的起源既是一種惡搞,那麼又如何看待一些被人們稱爲“網癮”的人呢?我很懷疑,“網癮”只是社會與家庭對於孩子們責任的推卸與藉口。因爲但凡被指爲“網癮少年”的人,多是那些家庭監護不力,而教育也沒有適時跟進的孩子。所以套用一句話就是,這種網癮不是一種病,而是一種寂寞。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在一些有關青少年悲劇事件的報道中,一些媒體自覺不自覺地將罪責推到“網癮”上面,而全然無視造成青少年悲劇事件的真正原因,這種刻意誇大網絡使用的危害的手法,同樣是一種不負責任,更是構成了對互聯網的誣衊。
其實在一些科學家眼中,所謂的網癮在某種意義上只是一種全新的社交方式。更爲樂觀的看法認爲,網絡成癮只能稱爲一種“行爲依賴”。對網癮的擔憂和半個世紀前人們對電視成癮的擔憂一樣,很大程度上只是出於人們對新技術的恐懼。這也正像一位中國網民所表示的,“70年代說克郎球(棋)害人,80年代說錄像廳害人,90年代說電玩害人,21世紀說網吧害人。社會總能在不同時代樹立一個惡魔形象,把社會問題教育問題簡單映射到這個靶子上。”
世上本沒有網癮,別有用心的人多了,也就有了網癮。對於網癮,從來只有理解的不同。在中國網民已達三億之衆,而網絡將愈發普及,人類越來越依賴於網絡運用的時代,若按每週上網40小時即被視爲網癮的標準,那麼今後誰人不是“賈君鵬”,誰人沒有“網癮”?明乎此,則那個不斷被拋出來的網癮標準的制訂,還有什麼意義?我倒是覺得,現在真正要重視的,不是一些人過度使用或依賴了網絡的現象,而是一些人過度開發網癮市場的現象。如山東臨圻的戒網院,“廣州勵志青少年成長輔導中心”南寧培訓機構等。相比網癮而言,它們已堪稱社會公害。
如果所謂網癮標準的制訂不是一則假新聞,我則懇請相關方面暫且緩行。我是希望,一則,別真被網癮陰謀論所利用,二則,別搞出了一套貽笑後世的可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