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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出生後便入住寄養家庭的4歲女童,去年底終與父母團聚,不料被父母毒打至遍體鱗傷,其後被送院時性命垂危。女童被毆打至臀部及左大腿潰爛,要割去部分肌肉植皮,連醫生也說:“女童如非當日送院,可能已經死亡。”女童的父母25日承認虐兒等罪,實時入獄。
47歲水喉匠及其39歲同居女友,承認於今年1月27日至2月8日虐待4歲親女(現年5歲),令其受到不必要健康損害。男被告另承認對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指他於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31日期間某日嚴重傷害女童。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直指案情極嚴重,他慨嘆:“難以想象有人用這種方法對待親生女兒。”裁判官以裁判法院可判處的最高刑罰3年爲量刑起點,考慮2名被告認罪,判男被告入獄2年3個月,女被告判囚2年4個月。
案情指出,今年2月8日,女童被送往基督教聯合醫院時情況危殆,患營養不良導致的貧血和血白蛋白減少症,渾身的傷痕中,尤以臀部受創最嚴重。
辯方庭外形容女童臀部潰爛得像“攪爛的豆腐花”,裁判官看過女童的相片後,不禁搖頭表示:“這個臀部的情況我都未見過。”女童於2月18日接受臀部植皮手術,勢留下永久疤痕。
女童於3月17日出院,仍需覆診。根據女童最新醫療報告,她的傷勢有進展,傷口已結焦,也可以拿筆和筷子,至於日後會否有後遺症,則要再作跟進。
案情指出,女童在錄像會面時稱,因爲自己失禁,父母用木棒毆打她,又因玩手指被母親下令不準睡覺。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今年1月27日因爲女童頑皮,所以用手打女童的雙手和臀部,女被告則指男被告向她表示曾用膠刷子打女童。警方及後在寓所內檢到兩把用來洗廁所的連柄膠刷子。
辯方求情時指出,兩名被告均十分愛惜女童,被裁判官實時打斷,反問辯方:“有無看相片?”辯方隨即解釋,女童如此嚴重,是後期傷勢惡化造成。案情指出,女被告在警誡下稱,當她發現女童的傷口惡化,有膿及液體從其臀部傷口流出時,曾用酒精和消炎藥處理,以爲傷口會自然痊癒,故延至女童被打後10多天才將她送院。辯方解釋這顯示二人知識貧乏。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兩被告明顯只想掩飾事件,因爲把女童送院便會被揭發虐兒。裁判官又說,女童身上的傷勢明顯是由於頗長時間疏於照顧,纔會發炎潰爛至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