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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日的沒有任何意思? |
在一起勞動糾紛案件中,原告因不服一審判決,到法院查閱案件材料時,發現有人在訴狀上寫下“狗日的”等不雅字眼。8月24日,廣西欽州市中院有關負責人稱,經查實,這是欽北區法院一名副庭長揭某所爲。揭某承認這些字是“隨意寫的,沒有任何意思”。目前,欽北區法院已對當事法官進行批評教育,並致以歉意。
去年,欽州市民陸女士與南寧一家公司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後,把對方告上了法庭。此案由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審理。
陸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是她的委託代理人。李先生說,去年12月初,法院下達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對方賠償1400多元,妻子不服,表示要繼續上訴。
去年12月8日,李先生到法院查閱案件材料時,在一份起訴狀的末頁,看到有人在空白處寫下了兩行文字。上一行寫着“狗日的”字樣,下一行則寫着“沒有需要補償的義務、事項和理由”字樣(見左圖)。夫妻倆認爲,有人誤導和左右了此次判案。
李先生說,事發兩天後,他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蘇某反映了這一情況。時隔一天,蘇某來到了李先生家中。表示字是該庭一名揭姓副庭長所寫。
今年7月,李先生夫婦向欽北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蘇、揭兩人公開登報賠禮道歉。8月3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法官的謾罵與司法的公信
原告因不服一審判決,到法院查閱案件材料時,發現有人在訴狀上寫下“狗×的,沒有需要補償的義務、事項和理由”等不雅字眼。經查實,這是欽北區法院一名副庭長所爲,當時是隨意寫的(廣西新聞網8月26日)。
法官在訴狀上寫不雅字,不過就是批評教育,可當事人在訴狀上寫不雅字,結果會怎麼樣呢?答案是司法拘留15天。今年4月份,深圳一位陳姓男子在上訴書中僅寫了一個“操”字,就被法院對其作出拘留15天的決定。同樣的舉動,結局卻迥然不同,讓人不勝唏噓。在我看來,無論是法官寫不雅字,還是對寫不雅字的當事人司法拘留15天,都是一種失去理性的體現,都是法官逐步淪喪職業精神的體現。
當事人可能在訴訟中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但是,作爲居中裁決的法官來說,卻應當始終保持理性,要運用法律與事實來逐條分析,擺事實、講道理來使當事人心服口服。法官憑什麼在社會上安身立命?那就是法官的權威,而這種權威的取得來自於法官在公正的判斷中取得的公信力。公信力又從何而來?就是法官在法庭和判決中擺事實、講法律、說道理,通過理性的力量來感染民衆。一位用謾罵來對付當事人的法官,顯然已經喪失了理性。
當事人在訴狀中寫了不雅字,當然不對,但也不至於對其司法拘留15天,這種過度使用暴力的手段,同樣也證明了理性離他們越來越遠。可惜的是,法官迷信於暴力強制和謾罵,理性喪失的現象越來越多。7月10日,玉溪市澄江縣一名律師因沒有順從法官意願,未在不符合要求的庭審筆錄上籤下自己的意見,法官竟叫法警把律師銬在籃球架上曬太陽40分鐘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曾坦承,“當前,部分羣衆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漸泛化成普遍的社會心理。”如果法官們在日常的工作中,都能理性地思考問題,多講理,少迷信暴力和威脅、謾罵,我想司法的公信就能進一步提升。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