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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臧天朔等人因涉嫌敲詐勒索、聚衆鬥毆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記者27日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臧天朔與孫寶和(已判決)於2002年10月間,在河北省廊坊市步行街合夥經營“朋友”迪吧,並於2002年底聘用呂長春爲該迪吧日常負責的總經理。後臧天朔與孫寶和產生經濟糾紛,孫寶和退出該迪吧經營,並於2003年1月將他持有的股份轉讓他人。
2003年6月20日晚9時許,孫寶和以索要股份轉讓款爲由,帶領多人前往“朋友”迪吧,遭到“朋友”迪吧副總經理鞠志明和幾名保安的阻攔,雙方發生口角。孫寶和於是給呂長春打電話,在電話中約定雙方糾集人員見面。隨後,呂長春前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安家樓的臧天朔所經營的“有戲”酒吧,與臧天朔商議並在其授意下,糾集商德軍(已判決)等近百人持砍刀、鐵管、木棍等兇器,駕車來到河北省廊坊市火車站廣場,與孫寶和帶領的20餘人發生械鬥。械鬥造成孫寶和一方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呂長春隨即將有關情況告知臧天朔,然後潛逃。
公訴機關認爲,呂長春在臧天朔授意下,組織、指使並帶領近百人在公共場所持械鬥毆,社會影響惡劣,二人均系首要分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