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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叫李淑娟,今年67歲。我因Ⅱ型糖尿病合併周圍神經病變,於2008年9月4日至9月22日在天津醫科大學代謝病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六七天後,突然感覺到視力急劇下降。我多次向醫務人員詢問,是否爲藥物造成的結果,院方人員表示否定。但我覺得視力仍在下降,又第四次找到我的主治醫師王大夫要求尋找原因。王大夫查看了我的病歷,看到我剛住院時照的眼底照片時,才發現了我住院時眼底有一點出血。我聽後心裏非常害怕,既然來時就有出血,爲什麼當時沒有告知我。我馬上去眼科中心進行檢查,被確診爲“眼底出血”,醫生建議我馬上做激光手術。之後我又找到代謝病醫院的醫務人員,他們在仔細查看了我的病歷之後,院方纔將我住院期間一直服用的“阿司匹林腸溶片”停用了。而我在閱讀此藥的說明書時發現,此藥有明確的禁忌:具有出血傾向(出血體質)的病人是禁用此藥的。這說明醫生在治療用藥上存在失誤。由於醫生對病情的忽視以及用藥不當,給我的眼睛造成了傷害,對我的打擊很大。現在我的眼睛幾近失明,生活質量大爲下降。出事後,我多次找到代謝病醫院進行協商,但都沒有結果,醫院在對這件事的處理上顯得消極。我呼籲有關部門能夠促成這件事情得到妥善解決。
李淑娟
患者:出院視力近乎失明
接到反映信後,記者採訪了患者李淑娟。據她介紹,在入院前夕,她的眼睛視力沒有任何問題。2008年9月4日,她入院的第一天,醫院就爲她做了眼底鏡,眼底鏡報告顯示爲:可見少量出血斑。就是說,她入院時已經有眼底出血現象了。記者在李淑娟處也看到了這份眼底鏡報告。李淑娟提供的代謝病醫院的用藥記錄上還顯示,從2008年9月4日到9月16日,她一直服用“阿司匹林腸溶片”,用藥量是每天100mg。其中9月4日和9月12日兩天,用藥量爲每天200mg。說明書還明確寫明:以下情況禁用:胃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傾向(出血體質)。
李淑娟說,出院後爲了治療眼底出血,她先後到天津眼科醫院、天津總醫院眼科看病,也到過天津醫科大學眼科中心,但效果都不很理想。記者看到了一份由天津醫科大學眼科中心所作的激光掃描眼底血管報告顯示:左眼晚期MA及擴張毛細血管滲漏。
李淑娟說,現在眼睛已經看不清東西了,日常生活的小事都需要別人幫助才能做,幾乎失去了生活的能力。她認爲自己入院時眼睛視力是好的,住院十幾天就近乎失明,真的讓人無法接受。
院方:用藥並無不妥之處
記者採訪了天津醫科大學代謝病醫院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說,醫生爲患者李淑娟開具“阿司匹林腸溶片”是出於病情需要,爲了預防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出現心絞痛、心肌梗死等症狀,而用藥劑量也是完全按照規定的每天75mg—150mg的要求來執行。“阿司匹林腸溶片”的禁忌一般是針對患者腦部和腸胃的一些急性出血症狀,對於這種狀況我們會慎用此藥。而李淑娟在入院時只是眼底有少許出血斑,即眼睛傷口癒合之後的疤痕,入院時與出院後所照的片子顯示的傷口變化並不大,患者出現這樣的情況也存在一定的心理因素。加之患者的住院主管醫師王大夫沒能與患者進行恰當的溝通,在使用阿司匹林腸溶片時沒有告知患者本人會出現負面情況,致使患者對醫生的用藥問題產生了誤會。院方表示,希望患者去做醫療鑑定。
李淑娟的住院主管醫師王大夫也告訴記者,入院當日的眼底鏡報告他看過了。他認爲患者不是眼底出血,而是眼底出血後癒合的疤痕,所以在用藥上選擇此藥是沒有問題的。
仲裁機構:解決醫療糾紛多途徑
針對患者李淑娟和代謝病醫院的糾紛,記者採訪了負責調解醫療糾紛的市仲裁委員會醫療糾紛調解中心。該中心負責人介紹,患者發生醫療糾紛後,解決問題有幾條途徑:一、發生醫療糾紛後,索賠金額未超過1萬元的,可由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二、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的,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向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自受理調解開始之日起1個月內了結,而且雙方當事人都可以聘請律師參加調解。三、可向市仲裁委員會醫療糾紛調解中心申請仲裁。一旦出具仲裁調解書或者作出裁決書,雙方當事人就不能再就同一糾紛重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一裁終局”的方式可以克服以往久拖不決的現象。四、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