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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是去年“5·12”大地震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全面改善中小學校舍安全狀況的一項重要工作,這一工程直接關係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精神,爲確保本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進行,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本市提出了《天津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
據介紹,本市將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管理檔案,各區縣人民政府依據排查鑑定情況逐棟建立安全檔案,並納入全國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反映中小學校舍安全基本情況。此外,本市還將建立健全中小學校舍加固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也要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本市將實行跟蹤監督。對擠佔、挪用、剋扣、截留、滯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和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