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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身是傷,躺在病床上的劉滿元。 |
在地上躺了半小時後,劉滿元纔被送上救護車。 |
劉滿元的眼鏡也遭無妄之災。 |
記者采訪命案現場慘遭治安隊員暴打十餘分鍾 虎門金洲社區兩名施暴治安員已被警方治安拘留
兩個月內東莞已接連發生三起記者正常采訪遭毆打事件
這是這兩個月以來第三次記者被打事件,7月8日,本報記者盧政和南方都市報記者在大嶺山信立農批市場采訪時遭到市場管理人員毆打;7月28日,本報記者董哲采訪謝崗鎮趙林村星聯聖誕飾品廠大火時被該廠保安和工作人員圍毆,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記者被打傷入院。
兩個月時間內接連發生3次記者被打事件,如何維護記者正常采訪的權利和人身安全成為值得反思和探討的問題。
本報東莞訊(記者陳明、謝華興攝影盧政)昨日上午,本報記者劉滿元在虎門金洲社區采訪一宗命案時遭到現場治安員的毆打。據目擊者稱,兩名沒有穿制服的治安員圍住劉滿元推搡毆打了十幾分鍾,一名男子多次揪住劉滿元的脖子同時用膝蓋頂他的腹部,造成劉滿元倒地受傷,無力起身,在地上躺了半個小時之久。事故發生後,虎門鎮有關負責人及時趕赴現場處理,隨後發表聲明稱,將全力維護記者的采訪權利,並將嚴肅查處動手施暴的兩名治安隊員。昨晚東莞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已經致電劉滿元,對他表示慰問,同時,該負責人表示將密切關注虎門相關部門對此事的處理。
被打記者:
兩名治安隊員不可理喻
『我實在想不到他們動輒下狠手的理由。』當本報同事見到說話聲音微弱的劉滿元,他已經躺在虎門太平醫院的就診病房。由於遭遇兩名治安隊員的狠手,他的脖子、腹部等部位出現多處傷痕。醫生初步檢查發現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劉滿元說,對方動手非常老到,不打他的頭部、臉部等,只管把身材矮小的他按倒在地,用腳和拳頭猛擊其腹部、胸部等處,導致他至今呼吸困難,肚子疼得難受,總是想咳嗽。
據劉滿元憶述,昨日上午10時左右他接到報料,金洲社區虎門一號背後的一處簡易房屋發現一具女屍,於是立即前往采訪。到了現場後,警方正在現場處置,他拿出相機想拍下現場圖片,但負責外圍秩序的兩名治安隊員知道他是記者後,立即阻止他拍照。劉滿元繞道從另外一條路徑想接近現場了解情況,不料,兩名治安隊員追了過來,將其按倒在地拳打腳踢,這一行徑引來了很多圍觀市民,兩治安員似乎覺得『有失風度』,又將其拖進旁邊一條小巷繼續毆打,直到劉滿元幾乎失去知覺纔揚長而去。
劉滿元回憶說,他躺在地上頭腦一片模糊,想拿起電話報警,手卻麻木不聽使喚。最後,還是旁邊的熱心人士幫忙撥打了110。隨後他被趕來的虎門鎮黨政有關人士以及民警送進了醫院。
據現場群眾介紹,打人事件發生時,現場有多名治安員,但沒有一人出面制止。而附近士多老板告訴記者,當時劉滿元被打倒後在地上躺了長達半個小時之久纔被送上救護車。
虎門鎮官員:
看到記者挨打感到非常寒心
事件發生後,虎門鎮黨委委員李鼎如、鎮宣傳辦主任李世賢等人聞訊後趕到了現場。隨後,虎門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表示,要嚴肅處理打人治安隊員,向被打記者表示歉意和慰問。鎮宣傳辦主任李世賢則說,他與劉滿元非常熟悉,在現場,他看見經常來自己辦公室交流工作的劉滿元躺在地上痛苦不堪的樣子,感到十分寒心。李世賢不顧自己年邁,親自上前把劉滿元抬上救護車,來到醫院後,又親自將其推進急救室治療。
記者劉滿元被打所在社區的唐支書聞訊後,趕到醫院慰問了劉滿元,唐與劉滿元也是經常見面的老熟人,他說發生這樣的事件,只能說明當事治安人員的素質低下,有待進一步教育和批評。
昨晚,毆打記者的兩名治安員陳耀球、劉旺興已被虎門公安機關治安拘留。
記者被打到何時?
除了昨日本報記者采訪被毆事件外,近兩年東莞發生了多起記者采訪被毆打的事件。
●2008年3月26日,本報記者汪萬裡在東莞采訪一『星探』公司騙人事件時,一名自稱是公司老板、被叫做『阿明』的男子,竟然當著民警的面,先是腳踢,再是拳打,最後竟然掄起凳子砸記者。
●2008年4月8日,東莞時報記者陳棟在采訪石碣鎮一糖水鋪爆炸事件時,被一不明身份男子砸壞相機,並遭侮辱、毆打。
●2008年7月24日,望牛墩鎮泰昌紙業公司突發大火,原本報記者劉潔在現場采訪時,遭泰昌紙業6名工作人員推搡、毆打。
●2008年7月30日,常平鎮黃泥塘工業區,一男子挾持一輛公交車與警方對峙。東莞時報記者楊森林回訪現場時,被常平鎮松柏塘派出所所長譚某扣留寫檢討,東莞日報記者金波更遭到毆打。
●今年7月8日,南方都市報攝影記者陳奕啟、該報一名實習生以及本報攝影記者盧政在東莞大嶺山鎮信立農批市場采訪時遭到該市場兩名人員毆打,相機被搶走,照片被刪除,襯衫被撕爛(詳情見本報7月9日東莞新聞)。
●今年7月28日,東莞謝崗鎮趙林村星聯聖誕飾品廠倉庫發生大火。羊城晚報記者江贇、南方都市報記者莫曉東以及本報記者董哲在采訪過程中,遭到工廠保安圍毆,相機被搶,兩記者被打傷入院(詳情見7月28日本報東莞新聞)。
安全感何在?
又見記者被打!就在上個月的8日,本報記者和《南方都市報》記者在東莞市大嶺山信立農批市場正常采訪時遭多名市場管理員圍攻;同樣是在上個月的28日,在采訪東莞市謝崗鎮星聯聖誕飾品廠大火事故時,《南方都市報》、《羊城晚報》和本報記者被該廠人員毆打。算上昨天的打人事件,這已是近期第三起記者被打事件了。
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就接連發生三起記者被打事件,而且都是在正常采訪過程中被打,這不由得讓人倍感疑惑——在一個現代文明社會,我們的安全感到底在哪?
治安人員何來打人的底氣?是一貫的頤指氣使,還是背後有人授意,我們無從得知。但我們知道,記者是媒體從業人員,媒體又是代表公眾話語權的。如果連依法履行職責的媒體記者都敢打,那些普通百姓豈不是更不放在眼裡?果如此,社會秩序何在?公民的安全感又何在?
記者不是去尋釁挑事的,而是去采訪報道的,是將客觀事實告知於公眾的。法律賦予了記者采訪權,正常的新聞采訪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毆打記者、阻撓采訪,是否意味著在公然挑戰法律呢?
而且,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是媒體天然具有的使命。此次本報記者被打,起因只是去采訪一起命案,沒曾想遭到兩名治安員無理由的暴打,在明知記者身份後,在圍觀市民的親眼目睹下,在警察勘探現場的眼皮底下,將記者拖進旁邊的小巷中足足暴打十餘分鍾。更可氣的是,在打人事件發生時,現場多名治安員在旁邊『觀看』,並沒有一人出面制止。試問:此等惡行與暴徒施暴又有何異?
毆打采訪記者,打人者侵害的實際上是雙重權利,其一為一個自然人的健康權或生命權,這屬於私權范疇;其二為記者的采訪權,亦即公眾對公共事件的知情權,這屬於公權范疇。因而,無論於公於私,打人者都應受到嚴懲,絕不能姑息養奸。否則,記者被打保不准還會有下一次。
一而再、再而三的記者被打事件提醒我們,總有一些人習慣了捂著真相,不想讓記者采訪報道,不想讓公眾知情,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千方百計予以阻撓。然而,在法治社會,打人者該醒醒了;在文明社會,習慣讓人不明真相的思維也該剔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