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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筆者從電視上看到一則報道:有一名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由於記者的問題比較尖銳,一時回答不上來,竟然拳腳相加,打傷人不說,連攝像器材都給砸壞了。上網查了查,近幾年記者被打事件真是不少,被打的,從新華社的大記者到地方報的小記者;打人者,從保安員到政府工作人員,各個行當都有對記者揮動老拳甚至大棒的。甚至有人戲稱最近幾年為『記者被打年』。
記者為何被打?是泄露了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都不是。而是因為記者要采訪的問題是當事人不願公開的——或是黑箱交易,或是欺上瞞下,或是文過飾非。說打人者『法制觀念淡薄』,當然不是,誰不知道打人犯法?寧可冒著打人犯法的風險,也要堵住被『公開』的渠道,可見『公開』比上法庭打官司的威力要大得多。
個人認為,記者被打的主要原因,還是『打人者』的世界觀、權力觀不端正。由於封建殘餘思想等的消極影響,有的所謂『有權人』官本位的意識嚴重,存在著『我為尊你為卑,我為貴你為賤,我是官你是民,我是主你是僕』的思想,顛倒了自己和人民群眾的正確關系,忘記手中權力的真正來源。以至於一有人要『揭短』,要曝光『暗箱操作』,便認為是對他的官威進行挑釁,於是暴跳如雷,難以遏制心中怒火,出現打人現象。
欣聞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已經在中央、省市全面推開,行政機關依法行使的各種職權,從依據到決策、執行、結果實行全過程公開,真正做到『陽光行政』,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這恰恰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重要方式。首先,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打破了權力運作的隱蔽性,增強了權力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或不敢弄虛作假、進行權錢交易。其次,它要求將行政內容、權力運作程序等向公眾公開,這就給予了人民群眾知情權,為人民群眾進行有效監督提供了制度保證。再次,它把權力擁有者置於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之下,使他們在試圖以權謀私時不得不考慮面臨的巨大風險。此舉能使行政職權不再『月朦朧鳥朦朧』,讓權力變得直觀、清晰,可以阻遏、消弭權力的濫用;同時,也可以使『打人者』將公開當成一種習慣,自覺轉化為『受監督者』。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文明在前進,這一切都呼喚更新『官念』,推進體制、機制、制度創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設廉潔高效政府;讓為官者真正認識到實施監督是對他們的愛護,消除對監督的反感和敵對。希望記者被打現象今後不再發生。(小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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