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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家庭因複雜的血緣親情關係導致財產的混同,母親病故後發生遺產分配糾紛,小女兒將繼父、外公和外婆告上法庭。日前,北辰區人民法院北倉法庭邊鳳樂法官成功調解了該案,一家人妥善分配了財產,更維持了親情。
李美雲因病剛剛病逝,留下房屋和存款等並不豐厚的財產,五位享有繼承權的親人卻爲此對簿公堂。年僅22歲的小女兒趙燕將繼父趙平安、外公和外婆訴至北辰區法院,請求判令自己繼承母親李美雲所留遺產的相應份額,大女兒趙翎爲本案第三人。
審理本案的北倉法庭法官邊鳳樂瞭解到,被繼承人李美雲與被告趙平安系再婚,小女兒趙燕爲李美雲親生,大女兒趙翎爲趙平安與前妻所生,而李美雲父母也已離婚多年。由於當事人之間特殊而複雜的血緣親情關係,造成多年來家庭成員、近親屬之間財產的混同,個人所有、共同所有、借貸等財產關係難以梳理,當事人就相關財產歸屬又拿不出有力證據,相互間爭議很大,因情緒不能控制,使庭審活動一度中斷。
法官注意到一家人仍然沉浸在失去親人的痛苦中,儘管矛盾表面上是出於爭奪遺產之心,但法官分析其根源更可能是多年的情感糾葛,以及法律意識的淡薄。庭審中,各當事人均要求依法繼承相應份額。李美雲父親表示生活困難、享受低保,希望多分一些。對於李美雲在銀行的5萬元存款,是遺產還是李美雲母親的個人財產,當事人各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法官認爲,這起法定繼承案件如依法判決,顯然很難平衡各方利益,最好的方法是調解結案。
於是,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希望當事人彼此諒解,最後,兩個女兒與趙平安抱頭痛哭。爲了鞏固調解成果,法官將庭審持續到下午兩點,各方終於取得共識,並在法院主持下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確定本案五名當事人均爲李美雲的遺產繼承人;李美雲名下住房一套由趙平安繼承且歸其一人所有;趙平安一次性支付李美雲父母、趙燕共18.5萬元;其餘遺產由趙平安、趙翎繼承;李美雲名下5萬元存款由李美雲母親所有;訴訟費由原告趙燕承擔等,從而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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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配偶、子女、父母均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