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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昨日發佈2009年第12號審計結果公告,列舉了54個部門單位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從審計情況看,54個部門單位2008年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也存在一些共性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
擠佔挪用轉移資金審計發現,有的部門未經審批,挪用公用經費及其他項目資金共計2505.17萬元,建設了面積達8900平方米的度假村式培訓基地;有的違規挪用基建項目資金96.22萬元,用於購置傢俱、電視機等;有的自行將項目資金135.91萬元挪用於購置醫療器械、健身器材等項目預算之外的支出;有的甚至挪用科研經費150萬元,以個人名義購買了150萬股某公司的股份。
審計還發現,有的單位與相關公司串通,編造虛假的軟件技術轉讓合同及有關付款協議書,以技術轉讓費名義向相關公司轉移資金203.92萬元;有的通過轉移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資金共計6144.33萬元私存私放,用於違規發放津補貼、效益工資等支出623.56萬元,造成直接損失358.09萬元。
虛報多領財政資金審計發現,有的單位在編制當年部門預算時虛報行政人員21人,多得經費60.06萬元,甚至重複報領幹部撫卹金4.84萬元。
有的部門在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虛報項目投資計劃,獲得財政資金1500萬元。截至2008年末,該項目卻無任何進展,資金一直閒置。
有的部門在向財政部申請解決2006年底累計醫療掛賬機關本級經費時,未將北京市朝陽區公費醫療辦公室已撥付的公費醫療補助款扣除,由此多得財政補助資金409.17萬元。
巧立名目違規收費審計發現,有的單位1997年至2008年違規向代理機構收取10元至42元不等的服務費,共計收取費用達1.74億元。2002年和2005年,該單位所收的服務費4597.65萬元購買了兩處房產,低價出租給其他單位用作辦公用房。
有的單位在中央財政已安排項目工作經費的情況下,又向審評對象收取費用共計1056.52萬元。
有的單位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向申請專業教育評估的高校收取評估費92.65萬元。截至2008年底,此項收費累計結餘20.43萬元。
公費出國管理不嚴這次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採取有力措施精簡會議和公務出國(境)團組,費用支出明顯下降。但審計也發現,少數部門和單位會議費和公務出國費的管理不夠嚴格,個別單位存在鋪張浪費、虛列支出和套取資金等問題,個別單位還在公務出國(境)團組中擅自增加人員和出訪地點、改變行程或延長境外停留時間等。
如:2006年至2008年,某單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會議費等共95.76萬元。有的部門項目資金使用範圍申報與執行不規範,2008年,某部門在項目結餘資金中列支諮詢費、差旅費、會議費等94.61萬元,佔項目預算的63.07%。有的單位2008年在科技計劃管理費中虛列出國考察費3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