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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日益強勢的民間輿論中有效表達自己的聲音,中央企業可能需要做出更多努力。日前,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丹華表示,國資委將適時出臺有關文件,指導央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發佈制度建設工作,包括設立新聞發言人以及相應的新聞發佈機構等。(《新京報》9月1日)
國資委之所以要求央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一方面是因爲繼政府部門普遍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之後,不少企業(包括民營企業)都建立了這一制度。央企作爲全民所有的大型企業,公共服務產品的提供者,有責任有義務公開企業相關信息,以便公衆知情和監督。
另一方面,主要是因爲近期不少央企“負面新聞”纏身。中化方興天價拿地、中石油“團購門”、中海油等多家國企捲入“受賄門”、中石化“天價吊燈事件”等,無疑讓央企的社會形象大受影響。
要爲央企“洗臉”,新聞發言人制度無疑是很好的“去污粉”。相信這一制度不僅能幫助央企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而且還能夠增強公衆與央企的互動,消除公衆(股東)與央企的距離感。顯而易見,不瞭解企業的股東是可悲的,企業不讓股東瞭解也是荒唐的。
在現實中不難發現,一些央企不但很少主動發佈輿論關注的信息,而且往往對公衆的質疑置之不理,這種傲慢的姿態必然會滋生各種流言蜚語。央企畢竟不是普通民企,企業榮辱不是央企的家務事,時常關係股東和民衆的切身利益,甚至關乎政府形象。
如何才能讓新聞發言人制度幫助央企塑造良好的公衆形象?首先取決於央企如何看待信息公開。央企的很多信息,在公衆看來必須公開,或者依照相關規定應該公開,卻被以“商業祕密”爲由捂着蓋着。如果這種情況沒有徹底改觀,新聞發言人制度就成了事實上的擺設。
其次取決於有關部門如何推動央企信息公開。在我看來,國資委、發改委等部門,應該成爲央企信息公開的榜樣。像央企高管的收入及公務消費、央企的利潤流向、成品油成本等輿論高度關切的問題,監管部門都應該及時予以公開。如果監管部門對信息公開都不積極,我估計央企很難積極行動起來。
要想推動央企信息公開,還必須在制度上劃清公共信息與商業祕密之間的界限,防止央企以商業祕密爲由說“不便公開”。類似於“中石油團購門”、“油價成本”這樣與商業祕密毫不相關的信息,必須毫無隱瞞地公開,對於公衆的點滴質疑,都應該做到“有一說一”,不說空話、套話。
有關部門對於央企的考覈,基本上一直停留在經濟指標上。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之後,爲了不讓這一制度成爲擺設,顯然有必要將輿論評價、民意評價納入央企的考覈系統。對於負面新聞多、民意評價低的央企,應該進行相應懲罰。
我注意到,在不少地方的企業新聞發言人培訓班上,“應對媒體的方法和技巧”是一個必講的課題。其實,媒體不是老虎,它不過是代表輿論提出質疑、追問真相。央企新聞發言人在履行職責時,只有積極迴應輿論質疑,不讓問題“躲貓貓”,才能爲國企改革與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