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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下發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反響,很多羣衆拍手稱讚,但也有人提出質疑。
爲此,浙江在線記者專門採訪了本意見的起草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丁衛強。丁衛強對相關質疑作出瞭解釋。
浙江在線記者:制定這項意見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丁衛強:有的。我們是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是人民法院執法的依據,制定規範性文件不能與之精神相違背。本意見嚴格遵照法律和司法解釋明文規定製定。對於沒有明文規定的,或者爭論較大影響執法統一的,嚴格按照法律精神,對相關問題作出釋詮,以求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這也是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
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有業務指導的任務。人民法院的審判委員會有總結審判經驗的職能。我院審判委員會通過的這一意見,從性質上看,屬於業務指導文件,是一項司法政策,並不是法律規範,主要是想通過它對下級法院主要起到業務指導作用,規範交通肇事犯罪的審判。這也是能動司法的體現。
既然是指導下級法院的意見,就得讓老百姓也知道,要向社會公開。這是符合人民法院實行“陽光司法”的要求。
浙江在線記者:請你談談制定本意見的指導思想。
丁衛強:我省由於人口密集,經濟發達,車輛擁有量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交通事故多發。近年來,全省每年交通肇事死亡人數都在6000人以上。交通肇事已成爲社會公害,對和諧社會的構建形成了強烈的衝擊。特別是今年以來,醉酒駕車、“飈車”等致人死亡的重大、惡性交通肇事案件頻發,人民羣衆反響強烈,影響到社會和諧穩定,各級黨政領導、省法院領導均極爲關注。鑑於當前情況,公安機關正在大力開展整治,人民法院有必要出臺相應的司法政策,供全省法院統一執行。在前期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我們出臺了這一規定,以從嚴把握此類案件,從嚴打擊嚴重交通肇事犯罪,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
浙江在線記者:對緩刑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其意義是什麼?
丁衛強:我們調研中發現,交通肇事犯罪判緩刑全省在70%以上,有的法院達90%以上。我們認爲,交通肇事案件適用緩刑相對較多,與法律規定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有關,基本上是符合實際的。但判處緩刑過多過濫,起不到刑罰的震懾、預防犯罪作用。賠了錢就可判處緩刑,羣衆認爲就不需“坐牢”了,是“以錢抵刑”、“以錢買刑”。許多開車人也就容易忘乎所以,以爲賠點錢就行了,起不到刑罰應有的作用。對此羣衆有反映,影響到司法形象,故應當加以控制。故我們規定了六種一律不適用緩刑和五種一般不適用緩刑的情形,目的在於嚴厲打擊“醉駕”、“飈車”、斑馬線上致人死亡、逃逸等惡劣行爲。
浙江在線記者:不認定一般交通肇事後報案爲自首,有何依據?
丁衛強:交通肇事案件自首問題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應該說,這個問題還有不同認識,我省法院以前做法也不一。先前少數十分惡劣的交通肇事案,比如醉酒後致死二人,屬“情節惡劣”,依法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打電話報案了,法院就認定自首,從而減輕處罰判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又適用了緩刑。這種情況要糾正。之所以各法院不統一,高院有責任更有必要在浙江省範圍內作出統一規定,供全省法院執行。有些人認爲,交通肇事後報案並等候處理,符合自首的規定。自首作爲一個法定量刑情節,對刑法規定的每一種犯罪都是普遍適用的。
我們認爲,一個犯罪行爲完成後,犯罪分子有兩種表現,一種是逃避法律追究,一種是主動報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接受法律追究(自首)。對一般犯罪,是把逃避法律追究作爲一種基準狀態,而把自首作爲在基準狀態下的從輕,目的是爲了鼓勵接受法律追究,以節約社會成本。但對於交通肇事罪,從立法上看,顯然是把主動接受法律追究作爲一種基準狀態,把逃逸作爲一種加重處罰的情節。自首作爲一個法定量刑情節,不是犯罪分子的任務,而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獎勵措施,即犯罪分子作案後不管何時自首的,一般都可獲得從輕處罰。但在交通肇事犯罪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此看來,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在原地保護現場,報案及等候交通警察到來,均是法律設定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其就應該履行,履行之後,當然談不上獎勵的問題。而不履行義務逃逸,則要加重刑罰。因而我們認爲再把交通肇事後報案並接受法律追究作爲一種法定從輕減輕量刑情節,顯然是一種重複評價,違背了刑法設立不同法定刑的本意。我們可以理解成這是刑法對交通肇事罪刑罰的特別設定。
故意見規定交通肇事後報案並接受處理的情形不認定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後向有關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自首,但在上一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輕處罰,一般不予減輕處罰;對於其中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情節的,不適用緩刑。
浙江在線記者:有網友認爲,報案不認定自首,那還是逃了後再自首合算,是這樣嗎?
丁衛強:這是對法律和我們的規定的誤讀。報警是義務,報了警,如果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賠償好,一般都可適用緩刑,不要坐牢。逃逸了,你再去自首,也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還規定不能判緩刑。如果逃逸後致人死亡,最高可以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哪個重哪個輕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所以我奉勸網友們,出了事一定要正確面對,千萬別逃跑,否則將面對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