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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月黑風高夜,隊員們都在焦急地等候,牆上的鬧鐘時針在嘀答嘀答地響着,只聽到隊長一聲令響,隊員們分乘幾輛車,像下山的猛虎一樣向陳莊撲過來,只幾下子就將人控制住,將裏面的東西全部都搬了出來,隊員們圓滿地完成了任務。
這是在描述一次行政機關對違法當事人拒不執行行政機關裁決而進行強制執行的過程。以往,我們都將此作爲執法人員吃苦耐勞、有計謀、有策略的事蹟來宣揚,今後這種事情也許就難再發生了。8月24日,全國人大審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節假日實施強制執行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夜間“突襲”、“堵被窩”是某些執行機關完成工作的“殺手鐗”,甚至一些司法機關也樂此不疲。前些年,北京某區法院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進行了一次“堵被窩”式大規模強制執行,當天就有57戶被強制執行,其中16名業主被拘留。對此,許多人當時提出了批評。是的,行政機關也好,司法機關也罷,執法光明正大,執行對象也不過是輕微違法的公民(用過去的政治術語來說,這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搞強制執行根本不需要在月黑風高的夜晚偷偷摸摸進行,或在節假日大張旗鼓地進行,從而對當事人或民衆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騷擾。
對於執法活動,法治國家通常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以貫徹“比例原則”,防止過度擾民。如在法國,對住所的搜查不得在早上6時以前晚9時以後,除非屋主提出要求或法律另有規定。德國也規定,只能在追捕現行犯或延誤就有危險或捉拿潛逃囚犯時,才允許夜間對住房、辦公房間和有圈圍的產業進行搜查。同樣,意大利也規定,對住所或靠近住所的封閉場所的搜查不得在7時之前、20時之後進行,但在緊急情況下,法官或檢察官可以書面決定方式批准夜間搜查。
國務院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要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法治政府”是一個廉潔、透明、高效、有限的政府。爲此,政府在行政決策的過程中要公開、透明、陽光,在行政信息的公佈上要透明、陽光,在具體的行政執法活動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執行上都應透明、陽光。
行政強制執行本身就是因爲當事人不主動和不願意執行行政裁決,而由行政機關使用行政力量來強制執行,當事人往往對立情緒較大。如果執行不當,或選在夜晚和節假日就很容易擾民,這會更激化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及周邊民衆的猜疑與不滿。相反,行政強制執行在白天進行,執行時間上不會讓當事人牴觸,也給民衆表明自身願意接受監督的態度,這有利於進一步消除當事人對立情緒,也能起到教育民衆以及保證自身執法活動在民衆監督下、在合法軌道上運行。
陽光執行有利於打造“陽光政府”,而“陽光政府”是法治政府的題中應有之義,陽光執行有利於建設一個法治政府。所以,我希望《行政強制法》草案能讓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不在夜晚偷偷摸摸執法成爲一種慣例,讓公民在夜晚能睡一個安穩的好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