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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明星們為什麼熱衷於加入外國國籍?
焦洪昌:從法律上說,公民選擇國籍完全是意思自治,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以往受到閉關鎖國的限制,對外交往少,演員與外界接觸也少,公民的遷徙自由權也沒有得到保障,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也是國家改革開放的成果。
在個人的發展和權利保護上,選擇出國可能是想得到更多的保障。不僅是演員,企業家、官員也熱衷加入外國國籍,他們都擁有一定經濟能力。擁有外國國籍也是一種身份的象征,每個人的身份都是由國籍確定,這種身份變化帶來的區別就是當這些人在中國發展的時候他們的一些權利是受到外國身份保護的。加上中國對於外國人的優惠,比如在投資方面,對於三資企業,中國是給予超國民待遇的;在稅收上,由於他們掙的錢都是匯到國外,從而可以避稅。這些都是外國身份給他們帶來的好處。
不過,公民在加入外國國籍的時候中國國籍就自動廢止,在中國他們只享有居住權。但是有些人雖然加入了外國國籍,仍然在中國居住,根本就沒有去辦理戶口注銷手續,兩國的優惠他都享受,這個問題,從法律上來講是一個執行的問題,法律要求履行的程序沒有執行,這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本國人和外國人在人身權方面沒有根本區別,但是一些政治權利,外國人不能享有。比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服役等權利。
徐昕:加入外國國籍是法律所認可的行為。但究竟有多少中國人、何種身份和地位的人、因何緣由、加入何國國籍、影響如何等問題也反映了當今中國的深層問題,值得深究。
問:明星加入外國籍的信息很少有人知道,結果等媒體報道這一消息時,公眾很驚訝。這就帶來一個問題,明星加入外國國籍是否應該有一個公告程序?
焦洪昌:什麼人加入什麼國籍是個人隱私還是公共信息,這在普通公民和明星演員之間是有差異的。從法律上講,公民都享有隱私權,加入某國國籍也應該是個人的隱私問題,除非是相關權力機關要求某人公示國籍,否則是否公開取決於演員等公眾人物根據具體情況自主決定。
但是對於公眾人物來說,他們在隱私權方面受到的法律保護相對要少。雖然他們沒有義務向社會公開國籍,但是民眾有權利知道明星們是否加入了外國國籍。新聞工作者的任務就是滿足民眾知情權,法律對媒體報道應給予保護。
問:民眾既然具有知情權,那麼是否應該有一個更便捷的方式讓公眾知道真相?比如,在網絡上可以直接查證等。
徐昕: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也無需規定,是否公開取決於演員等公眾人物根據具體情況自主決定。
問:但是如果中國公民不知對方已是外國人,打起官司怎麼辦?
焦洪昌:中國人和外國人自然人之間打官司,如果是由於借貸、婚姻、繼承等發生的民事法律行為,管轄問題是由國際私法的程序來進行訴訟或者仲裁。如果涉及到合同,比如房屋買賣等,當事人必須要如實陳述,簽訂合同的時候國籍問題必須要表現出來,故意隱瞞的話,在民事上屬於詐欺行為。
徐昕:管轄是訴訟要件之一,無管轄權會導致審判無效。外國人可以在中國起訴和應訴,適用我國訴訟法相關程序的規定。以民事訴訟為例,即使原告不知道被告改變國籍,也可以向中國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告未就管轄權提出異議,則視為默認管轄。如果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則取決於《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涉外民事訴訟中爭管轄和挑選法院是重要的訴訟策略。涉外民事訴訟中可以適用中國法,也可以適用外國法,國際私法有一套准據法的規則來調整法律適用問題。
問:對於明星改變國籍的行為,公眾該怎樣看待?
焦洪昌:不管是明星大腕還是普通民眾加入外籍,這都是個人的自由行為,愛國並不意味著必須具有中國國籍,在國家發生危難的時候,這一點已經被證明。國籍並不是問題,不應該對他們有什麼非議,如果有更多的人加入外國國籍,中國反而世界化了,對以後的發展都有好處。
中國的文學藝術文化創意產業沒有達到世界水平,跟傳統的中國沒有走向世界有關系,也跟過分的意識形態化有關系。中國改革開放的心態是接納世界,因此不能歧視外國籍的演員。道德的底線是法律,法律對於人的尊嚴的保護,沒有國籍之分,這是一種由保護公民權轉向了對人權的保護。這說明中國的價值觀在轉變,文化的融合,會加快中國從大國變為強國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