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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湖州市吳興區法院對湖州市教育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何健康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扣押在案的贓款14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今年48歲的何健康,1994年進入湖州市教育委員會(2001年更名爲湖州市教育局)工作,1998年7月開始擔任湖州市教委副主任,2007年8月被任命爲湖州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05年至2009年,何健康在擔任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分管全市學校基建的職務便利,分五次非法收受湖州一建築工程公司項目經理談某送予的現金共計14萬元,而後在貸款擔保等方面爲談某謀取利益。
今年4月,談某因行賄他人被查處後,何健康向該建築公司董事長退還了8萬元贓款。6月19日,何健康主動向湖州市紀委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受賄犯罪事實,並由其家屬退清了全部贓款。
湖州市吳興區法院認爲,被告人何健康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對於辯護人提出其中的8萬元系案發前及時退還,不應作爲犯罪處理的意見,法院認爲,何健康在受賄後因行賄人被查處而爲掩飾犯罪而退還了該8萬元,不影響認定受賄罪,但其具有自首情節,而且自願認罪,積極退繳贓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