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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政策原本是在高房價時代,政府爲解決保障性住房而制定的。然而經適房一路走來,也一路爭議不斷。最近廣州就查處了轉租經適房的幾戶業主,責成其立即退還所購經適房,並罰其未來5年內不具備再申購資格。這次執法雖然有理有據,但對家庭貧困得只能靠出租經適房來緩解月供壓力的業主來說,“迫不得已”幾個字確是無奈之舉。而關於經適房的紛爭這也不是個案,武漢、廣州、石家莊、濟南等地都出現過大批經濟適用房遭棄購的尷尬場景。
經適房遭遇如此尷尬,原因無非是符合條件的人大多買不起。正因如此,許多房子都流到了一些不符合條件的人手中。而勉強買得起的低收入者,只能陷入這種轉租供貸的境地。好政策沒有發揮出應有的效果,這大概是制度設計者始料未及的。也是因此,有專家直接表示應“取消經適房”。難道說取消了,所有矛盾就迎刃而解了?非也。對於貧困者來說,經適房好歹還是近一些的目標。我們總不能因爲樹葉長得不好而把樹連根拔起吧?筆者看來,積極給樹治病纔是正道。
目前看來,經適房並不那麼名副其實。房價越高的城市,經適房價格也會水漲船高。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經適房價基本等同商品房價的笑話。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適房的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方式,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也就是說,老百姓只需承擔房屋的建築成本和開發商3%的利潤即可。這顯然和現實情況相差甚遠,首付款高、定價高是許多低收入家庭面臨的問題。至於這背後的原因,經適房對房價的平抑作用大概是很多開發商不願見到的,從開發商棄拍、棄建經適房也可見一斑。
回到房屋本身來看,低收入家庭恐怕並不期望住上多麼寬敞明亮的房子,他們大多數期望的是有套自己能夠負擔的房子。動輒七八十平方米是很多低收入家庭消受不起的,並且容易讓一些人產生權力尋租的衝動。從這個角度來說,茅於軾“廉租房應該沒有廁所”的論調不無道理。在買得起與建得好之間,低收入家庭會選哪個不言自明瞭吧。
經適房出租並不只是一個簡單的違法現象,它後面還隱含着一些讓人心酸的事實。從這些事實中我們能夠看到這項好政策的弊病所在,如何調整、如何監管需要政府和專業人士來思考,但“民生”肯定是永遠的衡量標準。(文/靜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