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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都是“貪錢太狼”昨日一審齊齊被“扁”
臺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陳水扁所涉“機要費”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裁定陳水扁貪污、洗錢、受賄、僞造公文罪名成立,數罪併罰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2億元。
臺北地院裁定,陳水扁因在“機要費”貪腐案中犯貪污、僞造公文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洗錢案中犯洗錢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龍潭購地弊案中犯受賄罪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時依貪污、僞造公文等7項罪名,判處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3億元;依洗錢罪分別判處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2年6個月有期徒刑、1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均科以新臺幣1.5億元的罰金。
陳水扁未到庭聽判
原陳水扁幕僚馬永成、林德訓等其他涉案人也分別被判處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在案件偵辦中扮演“污點證人”,臺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原出納陳鎮慧被免予刑罰。
昨日法庭宣判時,陳水扁並未到庭。目前,陳水扁仍被收押於臺北看守所。
又訊法官在判決書指出,陳水扁有幸獲人民信賴榮登領導人,現仍享有卸任禮遇尊崇,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卻縱容家人、親信以權生錢,致立意良善的機要費淪爲家族零用金。
判決書指出,陳水扁身爲“領導人”,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行貪腐之實,以空前繁複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境外,“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
判決書多達1200頁
吳淑珍部分,法官指出,吳淑珍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固甚可憫,卻以領導人夫人之尊,非但不力持廉潔,反每每以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還將陳水扁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扁珍二人犯罪所得之高,令人咋舌。
一審的判決書多達1200頁,約3公斤重。法院在提供給媒體的新聞稿上載明,法官將另案告發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涉嫌貪污。
二審可望半年審結
臺灣媒體分析說,扁案宣判後,陳水扁將立即上訴高院。在審級設計上,高等法院是採事後審,雖然一審查過的事實,高院原則上會重查一遍,但高院開庭的速度,完全取決於扁是否會在二審被羈押。如果扁獲釋,扁勢必以拖待變,重新上演機要費開審之初吳淑珍17次拒不到庭的前例;但相對的,如果扁被押,高院密集審理的速度則會加快,預估半年就可望審結。 (中新)
四案已判阿扁尚有多案在身
又訊臺北地方法院昨日一審宣判扁家四大案。檢方人士指出,包括企業給款扁家案、“機密外交”款遭詐領等後續案件也已近尾聲,近期將第三波起訴,但二次金改案部分仍需時間調查。
特偵組去年12月12日起訴包括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洗錢四案,是爲第一波;今年5月追加起訴扁珍向前中信副董事長辜仲諒索賄,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扁珍1000萬元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是爲第二波。臺北地院一審就前兩波起訴案,判處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
檢方表示,目前特偵組偵辦的與扁相關的案件尚有“機要費”款遭詐領、企業給款扁家、二次金改等案。其中,二次金改案的案情、牽涉人員複雜,檢察官仍須釐清。 (中新)
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大事記
一、起訴前階段——檢方立案偵辦,扁家多人被列爲被告
2006年11月3日臺灣“高檢署”宣佈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爲被告。陳水扁成爲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爲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6日特偵組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爲被告。
11月12日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
11月16日陳水扁持續絕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院強制送醫。
二、法院審理階段——扁被長期羈押,家人多次出庭、部分認罪
2008年12月12日針對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以及龍潭購地案,臺檢方偵辦終結,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訴。
2009年1月19日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
2月10日連續17次請假的吳淑珍出庭應訊。
5月5日檢方依公務員對職務上的行爲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對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追加起訴。
7月17日臺北地檢署依僞證罪起訴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並依教唆僞證罪起訴吳淑珍。由於吳淑珍等4人在偵查中自白,檢方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7月27日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從當日起到7月30日展開密集開庭。
三、法院宣判階段——扁家人因各種罪名分別獲刑
9月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僞證案作出一審宣判:扁妻吳淑珍判刑2年,減刑爲1年;扁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判刑1年,減刑爲6個月。
9月11日臺北法院對陳水扁家族所涉機要費、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弊案,進行一審宣判。
各方迴應
洪秀柱:
對阿扁兒女判太輕
本報訊對於宣判,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表示,“兒女1年的、2年,甚至還可以緩刑……其實有點不公平…你們家吃香喝辣,好處全在你家,自己的部屬就很倒黴,要去坐牢。”
對於黃睿靚一審宣判可緩刑,邱毅強調,“很不公平,黃睿靚判1年8個月,已經夠輕了,然後又緩刑,等於是不要坐牢的,海外很多錢是掛在黃睿靚賬下,黃睿靚怎麼能緩刑呢?黃睿靚可以緩刑,馬永成、林德訓會服氣嗎?”
蔡英文:
阿扁要負政治責任
本報訊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晚親自舉行記者會迴應,從兩方面評價一審結果。一方面,她表示力挺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呼籲立刻停止羈押,另一方面也與陳水扁切割,說陳水扁貪污洗錢的行爲,他自己要負政治責任。
蔡英文認爲,陳水扁匯款海外的行爲,混淆公私分界,違反民進黨的廉政條例,對於政治資金的管理,引發政商關係的爭議,未能符合社會的期待,疏於對家庭成員的約束。民進黨認爲,這仍然是陳水扁應該負起的政治責任。
吳淑珍嫂子:
感謝法官判了緩刑
本報訊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嫂子陳俊英被判刑2年,緩刑5年,各罰300萬元。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陳俊英感謝法官給他們夫妻重新做人的機會,但對於其他的事情,她不願多說。陳俊英說:“我們真的都很感激,給我們緩刑、重新做人的機會,至於其他的不要問我。” (人民)
臺當局:
尊重司法不予評論
本報訊對於判決結果,臺當局“總統府”發言人王鬱琦昨天表示,“尊重司法,不評論個案”。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陳淑容也表示,“尊重司法,不予評論”。
陳水扁律師鄭文龍、陳水扁幕僚劉導、江志銘昨晚則在陳水扁辦公室召開記者會,由鄭文龍代爲發表4點聲明。聲明中批評臺北地院一審判決是“違憲、違法無效的判決;趕盡殺絕、抄家滅族的判決;毫無證據報復性的判決”。
鄭文龍說,將盡快就判決內容與陳水扁討論後上訴,律師團強力建議以陳水扁的名義提出上訴。 (中新)
案件聚焦
一審判罰8億
扁家仍可坐享鉅款?
據吳淑珍向特偵組的陳述,20位企業家進貢扁家的錢就有12億元,還有爲數不詳的鑽石、珠寶以及特偵組迄今難以突破的扁家日本密賬。
本報訊陳水扁夫婦共犯貪污,經過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扁珍在“機要費”、龍潭購地案等貪污案中,總共犯罪所得恐超過8億元(新臺幣,下同)。不過,合議庭認定的犯罪所得,遠低於扁家數十億海外鉅款,未來扁家子女仍可坐享鉅款。
由於扁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重罪,依法要宣告沒收,不足部分則要追繳。扁家最早曝光的“海角七億”和後來的5.7億元,共有二筆雖遭瑞士檢方凍結,但迄今仍未解凍匯歸特偵組指定的專戶,未來若順利解凍匯回臺灣,扁家就暫時不用面臨追繳的窘境。
法律界人士表示,除非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及“機要費”案有突破發展,再新增犯罪所得,且超過宣告沒收的範圍,到時扁家在臺資產,包括動產或不動產,將會遭遇凍結或拍賣的命運。
扁家海外密賬到底有多少,外傳有50億元甚至百億元的說法,但迄今都未經證實。經法院判決認定的恐只有8億元,不過,根據吳淑珍向特偵組自曝的陳報狀,20位企業家進貢扁家的錢就有12億元,還有爲數不詳的鑽石、珠寶以及特偵組迄今難以突破的扁家日本密賬。
扁家收錢逾8億元
扁家世紀弊案,經法院認定的貪污犯罪金額,在“機要費”案部分共有二筆,一筆是陳瑞仁檢察官起訴的1480萬元,另一筆是包括機密費的10415萬元。在龍潭土地弊案部分,扣除扁家白手套蔡美利家族分得的8000萬元佣金,和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受賄的3000萬元,扁珍共拿到3億元。另外,還有辜仲諒給扁家的3億元,陳敏薰買官的1000萬元,及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受賄的9000萬元。多項合計,扁家收錢超過8億元。
在特偵組起訴扁案後,扁案仍舊謎團重重,前兩份起訴書中,不見扁家貪污總和,也不見扁家藏錢的所在地。扁除了經歷審判的犯行外,那些檯面下的貪贓枉法行爲也應該以法律究辦,這是“特偵二班”檢察官不容推辭的責任。 (中新)
扁家態度
陳水扁:
聽完判決心情平穩
本報訊臺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決扁家四大案。臺北看守所爲免意外衝突發生,在所外設置路障及大批警力戒護,內部則加派監視人力。看守所副所長杞炎烈表示,陳水扁得知判決後心情平穩。
北所表示,當天一早仍有長期爲陳水扁理髮的江姓女友人前往探視,陳水扁也正常放風做運動。下午宣判前,北所外就調派大批警力及設置拒馬戒護,直到傍晚,拒馬外僅有零星挺扁人士叫罵及抗議。
杞炎烈表示,陳水扁作息正常,下午就一直在房舍內看電視,關心自己的判決情況。法院宣判時,陳水扁一邊洗衣服,一邊看電視。他得知判決後,心情仍平穩,並沒有異狀。爲防止意外發生,杞炎烈表示,已加派人力巡視,目前陳水扁身體狀況正常,都有按時量測體溫。至於陳水扁是否需要心理輔導,將尊重他個人意願。 (中新)
吳淑珍:
律師認爲刑期過重
本報訊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涉及機要費等案被臺北地方法院判處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其委任律師林志忠昨天說,判決後暫時電話聯繫不到吳淑珍,吳淑珍的量刑過重,將建議吳淑珍提起上訴。
判決結果出來後,吳淑珍並未露面,外界則是關心身體不好的吳淑珍要如何進監牢服刑?法務部門是否有考慮在家羈押?臺“法務部長”王清峯強調,目前全案還沒有確定,言之過早,一切依法妥適處理。 (中新)
陳致中:
認罪但認爲罰金過高
本報訊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分別對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判刑2年6個月、1年8個月。陳、黃的委任律師葉大慧表示,接到判決後再與當事人討論是否上訴,若上訴,也不會改變認罪態度。
葉大慧強調,如果案件上訴到“高院”,陳致中與黃睿靚的認罪態度仍然不會改變,兩人還會繼續積極配合檢方,將扁家海外資產匯回來,希望法院考慮給予適當判決。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則說,陳致中認爲罰金1.5億元數額過高,無力繳納。